江华安司长在访谈中指出:“此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努力推动用途管制相关审批事项‘多审合一’‘多管合一’‘多证合一’。”;“地方实施备案系统,包括‘一书三证’、土地利用计划、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用地预审、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等;”等内容。
依据以前的传闻,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把“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与“规划的实施”事权分开,由两个司级机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那么原来由城乡规划局负责的“一书三证”就划入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具体表现在市规自(自规)局,就是由国土空间规划科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发证(实施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科编制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发证。
江华安还说,‘今后,我们还将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起草,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做好与相关法律修订的衔接’。”
这个今后要出台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会把原属于《城乡规划法》的“一书三证”事权划入自已的立法管辖范围之内。这也进一步坐实了《城乡规划法》要被废除的猜测。
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是由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法》来规定,还是近期由《土地管理法》来代管?
不确定。由于“多证合一”,导致“多法合一”,且都遵循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列,将由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方式。
以上内容仅为作者本人见解,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