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斐伏尔对于城市和社会问题的忧虑,被法国“五月风暴”学生运动所证实。城市的权利包含了社会经济、集体的、负面的、正面的多种类型的权利,他期望展示出一种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之间的理论统一性[3]。
城市的权利代表了一种更加广阔的、开放的对于城市的理解[40],对于权利是什么?谁拥有权利,不同的阐释均无法否认空间生产是一个所有人共享的事业,根植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参与到城市不断地创造性转换中,它将最终带领我们返回到列斐伏尔“城市的权利”中。
与城市的权利、城市规划、建筑和艺术的大量实践、行动、展览,表达、记录和揭示了人、社会与城市空间的关系,人们积极塑造他们城市的潜力,强化了重新关注参与生产城市空间的重要性。城市的权利成为一个有力的工具来思考这种现象,并已浮现在无数话语之中。
城市的权利是一个仍在不断争论的话题,种类繁多的实践、展览和活动讨论到目前为止仍不断涌现,“城市”和建筑的边界不断波动和延伸,不断挑战资本驱动的城市化框架下的现有权利关系。对于发展变革中城市规划的推动作用,建筑的中介作用,反思应强调规划、建筑和艺术作品应形成策略、倡导和参与的机制。
对于规划师、建筑师和艺术家自身既为设计者和公民的双重地位,更应重拾思想的批判力,唤起公众的行动力,担当更多社会进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