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起步较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至今,国务院及国家海关总署先后批准设立的 120 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50多家保税物流中心,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贸区便是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特殊功能优势,在其空间基础之上划定实施范围。内陆自贸区与沿海自贸区相比,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仅十多年,普遍比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晚了近十年,类型也相对较少;二是所包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面积平均约占自贸区总面积的 6.76%,比沿海少了近一半。总体而言,内陆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发展经验还需实践积累,空间功能还有待拓展升级。
(3) “支撑不强”的陆向区域经济腹地。
无论是内陆自贸区还是沿海自贸区,大都选址在国家级新区或国家高新区,旨在为自贸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腹地支撑。
相比而言,内陆自贸区经济腹地的支撑能力较弱,首先是经济产业总量及外向度都较低,如2016年东部沿海4个自贸区所在新区与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及总和分别是内陆5个自贸区的2.52倍与1.28倍。近期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的《企业年度报告 (2016)》显示,2016年东部地区的对外投资企业数量为18.53万个,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对外投资企业数量合计仅为8.1万个,沿海与内陆地区的经济实力差距仍然较大。其次是运输服务功能相对较弱,沿海自贸区大都毗邻海港、机场及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水陆空联运机制已基本形成。而内陆自贸区运输方式的齐全性、衔接的有效性都不及沿海自贸区,特别是缺少海关配套服务及专业化外贸型港口,如襄阳自贸区的唯一优势在于铁路货运,而空运、水运等对外运输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