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文献对中国城镇化问题及动力因子作了一些探讨,作者认为政府、企业和个人(主体是农业转移人口) 是三个参与城镇化进程中可以自主做出决策的行为主体。因此,本文进一步对三个行为主体与城市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1)政府与城镇化
由于不同层次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能力有所区别,本文主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分析。首先,中央政府对城镇化进程起着统揽全局的作用。(1)中央政府根据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城镇化政策。(2)通过财政分权,激发地方城市发展活力。其次,地方政府是城镇化的实践者。(1)以开发区、土地批租为空间手段,通过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长。(2)投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形成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是,由于行政边界壁垒的存在,分权化导致地方政府更多关注自身行政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被城市公共服务排斥在外,形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
(2)企业与城镇化
伴随全球化的发展,由于中国劳动力价格优势及潜在的巨大市场,大量跨国资本进入中国。同时,改制后的国企和民营企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大批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因此,国际资本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双向流动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但是,大量企业存在不支付或少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使农民工社保不足额缴纳的情况大量存在。例如,一些企业按照户籍壁垒,对务工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对不同户籍的职工区别对待。再加上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发生,加剧了外来人口向城市的融合难度。
(3) 个人与城镇化
人力资本、年龄、性别等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第一代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有限,且与农村联系密切,在城市难以维持生计时便会返乡。第二代(新生代)农民工年龄轻,文化程度高,他们较第一代外来人口更愿意融入城市。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学结束就进城打工,或由第一代农民工抚养,受城市生活方式影响更大,多数人不愿意返乡就业。因此,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社会融入问题。在上述三个城镇化行为主体中,农民工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尤其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由于既不愿返回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形成“双重脱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