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这个词汇,在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才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的。棚户区的破旧不堪是基于与现有城市的高楼大厦对比而言的,它是过往时代城市建筑的缩影,也是城市更新速度较慢、城市建设历史欠账的表现。棚户区给人的外在印象是房屋低矮破旧,道路狭窄逼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国家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高质量完成棚户区改造,不仅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缩小城市各区域差距,而且能提升区域承载力、城市形象与价值。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国家出台了多部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府文件。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10日,李克强总理再次召开有关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并作出重要批示,敦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棚改工作。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出现的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加以解决。化解资金不足问题,强化政策的专项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包括增加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推广以特许经营为代表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棚户区供地支持,相关财税信贷政策给以特别优惠照顾。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从人居角度考虑,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该就地安置;保证原居民在拆迁后利益不受损,甚至得到较大提升。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要兼顾协调各方利益,要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邻避主义。
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在城市形象二次塑造中的作用。连片棚户区的改造不是简单地在原地由低矮的平房变成高楼大厦,它还涉及市政道路规划,以及所在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与提升。要协调处理好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与城市发展的公益性与长远性的关系。
在棚户区改造中,需要市场主体的商业运作,但也不能完全紧盯商业利益。因为如果只顾商业利益,那么市场主体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其一定会回避某些困难,那么这个区域的形象提升就是有限的,而这不利于城市长远发展。在此过程中,要兼顾各方利益。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充当规划者与协调者角色,要协调处理好商业利益与城市长远发展规划的关系。政府有权力与责任对商业开发行为予以监督,以达到最好的实施效果。
国家目前正在推进海绵城市与城市综合管廊的试点城市建设,未来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城市建成海绵城市与高效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要在棚户区改造乃至老城区改造的过程中,兼顾城市综合管廊的改造与建设,改正以往城市规划的失误与认知局限性,力争以更高远的视野建设城市。
然而目前,个别地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设施与原有的城市公共设施没有很好衔接与配套的问题,带来了城市建设的浪费,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比如人行道错位、不连续,原本平整的路面人为制造坡度与高点,片面追求大片绿地造成停车位紧张,造成停车难与道路拥堵等。这种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部门没有与城市其他部门很好协调,没有从城市发展的宏观大局进行考虑设计,而片面考虑自身利益,造成城市景观的不协调。
棚户区改造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在城市二次形象塑造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在棚改过程中,要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推动棚改带动新型城镇化、包括有关配套和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高质量完成棚改,就必须统筹考虑协调各方利益。而从全国来看,保质保量完成棚改任务,对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城市各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与功能,具有不可低估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