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
(一)地图承印单位印刷的进出口地图产品,由其委托方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核后,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对涉及地图产品是否属于出版物难以确定的,应报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开通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技术指导。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管理规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进出口。
(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从事承印、经营进出口地图的单位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联合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进出口地图产品未取得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海关要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领域的地图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相关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设置风险参数,提高查验比例,在邮件、快件渠道对疑似“问题地图”产品实施100%开箱查验。
(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应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利用好“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预警,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要将“问题地图”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地图行为。要联合面向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普及地图、国家版图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国家版图、抵制“问题地图”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
新闻出版署
海关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