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市首位度的计算必须在一个完整的城镇体系中才具有意义或可比性。最早的城市首位度计算所用的范围是一个国家的全部城镇,其后也有学者在区域范围进行首位度的计算。我国现有关于城市首位度的研究主要也是以省(自治区)为基本空间单元进行计算。当然有些省由于附近有特大城市辐射影响,省域单元城镇体系并不完整,以其所在的城市群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就比较合适。
只有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单元中,首位城市的作用才能与其地位相一致。在中国的省级单元中,有些区域单元与省级行政单元相近或包含在省级行政单元内,比如珠三角城市群就位于广东省内,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基本一致。但有些区域单元则涉及多个省级单元,比如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在这种情况下,按省级行政单元测算首位度的结果和按照区域单元测算的结果就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加区别的按行政单元计算首位度是不合理的。例如,以河北省为单元计算以石家庄为首位城市的首位度就没有意义。同时,首位度不是两个城市经济总量之比,更不是首位城市经济或者人口总量占全区域经济或人口总量的比重。
第二,首位度计算的是“实体城市”的规模之比,而不是“行政城市(行政区范围)”的规模之比。虽然都是“城市”两个字,但人们表达的内容常常不同,有的是指行政范围的城市,有的是指已经连片建设的实体的城市(我们称之为中心城区)。我们进行城市规模比较时要分清这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失去可比性。例如河北保定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将三个县改为区,保定市市区人口由原来的105万人增加到275.9万人(数据来源:河北经济年鉴2016)。而实体的城市本身并没有因此而变化,它也不会立即跻身于接近300万人口大城市之列。这一点我们不少学者进行中外城市对比时经常混淆,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计算首位度,采用城市实体集中连片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数据,才是符合城市首位度的内涵及意义的。
第三,首位度不能层层往下分解。不是说一个区域的城镇体系算了一个首位度了,还可以把第一级首位城市去掉再从第二位的城市往下用第二位的城市规模去除以第三位的城市规模再计算首位度并依次类推的。当然在一个大系统中还有若干小系统,尤其是距离大系统的首位城市比较远的区域,小系统还有相对的完整性,在小系统中可以计算首位度,但这样的首位度和大系统的首位度是不具可比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