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师和建筑师参与城市设计工作,前些年,有规划专家提出“用设计做规划”,意图从三维乃至多维的视角观照城市规划,如地形地貌、空间组织、建筑布局的设计创意等,同时应该关注人的活动和人们对规划成果的实际认知和体验。
对于建筑师群体而言,同样需要从包括城市规划在内的多维视角观照建筑设计、特别是当建筑师及其群体接触到大尺度的建筑群、乃至直接接触城市设计的命题时,以往仅仅强调一般的场地分析模式和形式生成过程、基于单一业主的本体建构逻辑、个性设计创意和“灵感”就不堪敷用。同样需要“用规划做设计”。
在城市转型发展、规划转隶背景下,规划师同样需要终身学习,有效参与城市设计工作:不难想象,在未来城市设计实务工作中,将涉及更为广泛的城市和环境尺度多重系统并置处理、公共和私有等多重主体的利益分配和协调、复杂产权地块与规划设计引导和管控的关系、多重尺度城市建筑形态处理、特色场所营造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驾驭能力。而这些恰恰是规划师今天需要在以往存量计划经济和“统管统批统建”思维定式外,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转型所必须“终身学习”的内容。
亦即:”在以前的“宏观”、“整体”、“系统”和“周全”基础上,充实今天的“多重尺度”、“局部重点”、“碎片存量”、“复杂客体”和“品质体验”,真实和近距离接近老百姓的“获得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而营造新时代美好生活所要求的城市人居环境。
城市规划专业学科关注的主要是大尺度城市设计,大尺度城市设计不仅仅是设计创意的“赋形”,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弄清空间形态中的要素构成、耦合及互动方式,特别是了解并把握城市空间形态的组织方式和演进变化的原理。我们所感知、认识、体验和使用的空间性格究竟是如何组织建构?如果将其置于时间的维度中,物质空间又是如何动态变化的(四维城市、多维城市)?影响作用要素是什么呢?由内向外、或由外向内的城市形态“一果多因“描述中又有无规律性现象呢?
城市历史发展中的形态演进究竟是依靠个体互动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还是依据科学原则抑或社会规则的理性选择、抑或两者的结合?所有这些就构成了所谓的“城市空间形态的建构机理”的核心研究内容。
关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城市设计具有自身的专业学理和独特性,其真正的发展历史比规划更为悠久,小尺度城市设计偏向于建筑学的学理逻辑,而大尺度城市设计则必须依托法定规划,“八分管理、二份自为”。“自为”主要是指城市设计所关注的城市山水格局、理想人居环境、历史人文传承等内容并不受规划编制时限的约束,是“千年城市”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
总体看,城市设计是城乡规划在空间形构安排实施的基本保障和具体化,是形成基于产权地块的场所感知丰厚度、空间利用和社区活动的杂揉多样性、保障建筑设计价值体现的主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最终,城市设计将营造有“温度”、“厚度”、“精度”、“深度”的城市空间形态和场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