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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建筑师负责制是福还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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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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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发自微信公众号城市设计,作者朱河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计成 ID:jicheng-0102 为了让建筑作品尽量不打折扣的落地,设计院里的设计师常常需要跟那些“各怀鬼胎”的利益方斗智斗勇,建筑师尤其如此。 话语权的缺失,早就成为了行业常态。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建筑师们也一直想改变这种局面,但都未能如愿。 然而,最近一则消息似乎让广大建筑师看到了希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c]《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落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品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自2018年12月15日开始,期限3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c] 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单单就这条批复而言,它对广大建筑师来说应该算是一条利好消息。 可消息一出,却在业内引起了不少争论。甚至,还有建筑师直接开炮: 这叫保护建筑师合法权益?!这叫给建筑师更多的背锅责任。美国也没有这么干的,有责任找保险公司,一个小小建筑师承担不起这种与收入不相配的地位!!! 如果“建筑师负责制”在全国正式实施,理论上讲,它对中国建筑师乃至整个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几乎是空前绝后的。 然而,向来渴望话语权的建筑师,为何会喊出这番不满的话来?要我说,这还真不能怨建筑师。主要有两点: 其一,从项目业主和设计院的甲乙方关系来看。 先说开发商的项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搞来这块宝地,投资几十亿,让建筑师主导整个建设项目?那些强势的开发商会答应? 如果再碰到碧桂园这种视高周转为“战无不胜的法宝”的房企,要求通宵出图你干不干?什么?你说你是建筑师?你要负责你要主导?那行,我们换一家设计院。 反正,中国的设计院多如牛毛。 建筑师连制图周期这种最简单也最关键的步骤都无法自主控制,主导整个项目谈何容易? 这或许也是碧桂园用自家设计院的原因之一:听话。 对于政府的公共项目而言,这种甲乙关系处理起来就更加棘手了。官本位思想在建设项目中的“指导”作用完全不亚于任何一条法律法规。 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们,往往有着超出常人的“设计能力”。他们独特的审美品味,很多时候往往决定着建筑的最终形态。 你有自己的想法? 抱歉,你的想法不那么重要。甚至,你这个人都不重要。 在他们眼里,你只是一个对不上号的“X工”。能做到王澍那样“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全中国没有几个。 其二,从设计院内部的权责划分来看。 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应该是建筑师不满“建筑师负责制”的主要原因。 在设计院,字是不能闭着眼睛乱签的。要知道一个项目如果出问题了,蓝图上签了字的一个都跑不了。 但承担责任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可能是罚款,而有的人可能就直接给逮进去了。 设计人负60%~65%的责任,专业负责负20%~30%的责任,校对是10%,审核是5%,审定3%。一般是按这个比例。 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如果真的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真的打算“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那是不是应该根据责任大小来分配对等的权益? 不然,什么叫“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 很遗憾,设计院是一个奇葩的地方,它有着一套独特的“权责”划分机制。 就拿建筑专业来说,承担着项目主要责任的核心设计人却“享受”着与其责任不对等的权益。 关键,这在设计院内部似乎还很默契地达成了某种共识。 几乎可以这么说,整个建筑设计行业的“图纸责任”主要扛在了一群收入不高的新人(广义而言)身上。 那些稍微脱离设计一线的拿着更高酬劳的人,都不想再签字了。即便签,也是签责任相对小得多的那一栏。 更让人费解的是,很多所谓的知名建筑师,你在他主持的项目图纸里压根找不到他的名字。 这类建筑师在享受着“建筑师”身份所带来的名和利的同时,却对建筑师应该承担的责任置若罔闻。 这难道不是与“建筑师负责制”背道而驰吗? 如果这些现状没有找到对应的政策法规去约束,去改善,想在中国全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并产生积极影响,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