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7项):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城市安全指数、生活便利指数、生活舒适指数、经济富裕度、社会文明指数、城市美誉度。
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100分: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100分: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环境优美度(权重0.30)30分/100分:生态环境恶化是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环境优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等四个方面。
资源承载度(权重0.1)10分/100分:城市资源量决定一个城市的自然承载能力,是城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源丰富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条件,其中水土资源是宜居城市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生活便宜度(权重0.30)30分/100分:生活方便、适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宜居城市应该为生活各方面的内容提供各种高质量的服务并且使得这些服务能被广大的市民方便地享受。
公共安全度(权重0.1)10分/100分:享有公共安全是市民宜居的重要条件。
综合评价标准: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的城市,如果有以下任何一项否定条件,不可确认为“宜居城市”:
1、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2、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级严重分化的;
3、近三年曾被国家环保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
4、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包括:
(1)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
标准:人均淡水资源500立方米以下。
(2)区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标准:城区河流水质普遍劣于4类,或2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不足260天/年,或沙漠流动沙丘逼近城市边缘5千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