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民关注的阳台等建筑半开敞空间,《办法》明确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计算方法又不相同。
过去,有些开放商将超大阳台、入户花园作为“卖点”,以不合理手段占用城市空间。本次《办法》就明确规定,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此外,《办法》对于商业、办公、住宅、酒店旅业、工业等建筑分类型提出层高分类控制要求,对于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提出可豁免的若干情形,避免“一刀切”。其中,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在6米以内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当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6米时,超出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
不过《办法》同时也明确,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