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衔接的逻辑四:整体管控与专项管控
一方面,空间规划体系要做好总体的资源管控,按照“集约优先、保护优先,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
另一方面,如何集约高效的利用资源,还有赖不同资源利用领域的专项规划,以及相应职能部门和专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与资源管控的总体目标相辅相成。如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效率、提高耕地产量、提高城市土地效益等均需要相应的专项规划。
规划衔接的逻辑五:资产与环境
一方面,空间规划体系要承担为资产管理服务的职能:履行全民所欲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确保国有资产总量的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政府也承担着人居环境改善的职责:关注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关注生活品质提升,关注空间环境特色的营造。“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两者之间需要有机衔接。
规划衔接的逻辑六:程序、学科及其他
一方面,空间规划体系有其法定的工作程序,其他规划也有其法定工作程序,程序协调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管理职能的支撑,专业技术队伍与人员上的共享与衔接,尤其是知识体系——学科的衔接、共建则更为基础和艰巨,这些不属于某个特定政府机构或主管部门的。
最后,石楠秘书长总结:城乡规划的价值不止于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对建设项目的部署,更关键的在于对城市发展规律的探求。
城乡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理应成为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构成、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