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国内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政策实施十余年的现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①在总规层面划线,一般作为城市总规的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武汉、广州等),或随“多规合一”规划(厦门)的编制划定;②在控规层面编制生态控制线专项控规,如广州等;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生态控制线的落实,如深圳、东莞等 。实施以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将城市基本生态控制区看作“均质”的区域。即使是部分专业规划设计人员,对于被划为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用地,往往理所当然地用简单的“一抹绿色”进行控制,忽略了错综复杂的土地利用现状。
(2) 缺乏差异化、积极的保护利用策略,导致违法侵占或合法侵占生态线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武汉市对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总计 1682 项中有 426 项不符合项目准入要求的违法建设,另外还有 733项不符合项目准入要求的合法项目。
(3) 湖泊、河流等刚性生态要素得到较好保护,但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当前对生态控制线的保护往往重“量”轻“质”,注重生态用地总量的占补平衡,忽视了生态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被割裂了的生态系统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能力降低。
总结当前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实施现状,以消极的管控为主。然而,城市基本生态控制区并不是“禁区”或“无人区”,即使是绝对保护的生态空间,同样需要针对其自身特征形成积极的保护与生态建设策略。事实上,城市生态控制区包含山体、水体、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郊野公园等多种类型,具有丰富的内涵,需要被公众广泛认识和使用。因此,对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应转变传统消极静态的管控思路,在保障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探寻积极动态的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