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产业政策长期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早期以选择性产业政策为主,政府直接在微观层面对企业个体进行干预。选择性产业政策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识别选择主导产业或战略产业,采用市场准入、财税优惠、资金补贴等各项措施加以倾斜式扶持,以期在短期内促进被扶持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鲜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特征”,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1983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4年)等系列政策。
早期的这些产业政策除较强的指向性以外,还呈现出制定主体多元化和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参与制定各类产业政策,而且产业政策名目繁多,如法令、条例、规划、指南、目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行动计划等等。
从我国各类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的产业政策总体上在快速推进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赶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工业化初期阶段,产业各项基础均较为薄弱的情况下,通过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实施,以国家行政力量实现资源向特定行业的倾斜配置,快速扶持了主导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国家产业发展的早期基础,在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但另一方面,选择性产业政策由于严重干预市场和影响市场机制形成,也带来了政策实施效果难如人意,甚至事与愿违的情况,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以近些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为例,由于补贴力度过强,且补贴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出现了多家汽车企业“骗补”的情况,企业钻政策漏洞“违规谋补”,而非实际着力推动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