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千伏高压项目办理环节压减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等4个环节。400伏低压非居民项目流程环节压减至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等3个环节。
23.10千伏高压项目办理平均时间2018年年底前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项目年底前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房产项目的临时供电,委托供电部门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
24.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等营业服务收费。高可靠性供电费比上年度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
25.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般工商业电价比上年度平均降低10%以上。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企业客户接电工程平均造价比上年度降低10%以上。
26.房产类正式供水项目获取自来水全流程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内。工业类正式供水项目、临时供水项目全流程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内。
27.减少企业申请天然气所需提供的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天然气接入工程与主体项目施工同步,天然气获得时间与主体项目竣工使用同步。
28.单个项目燃气计量仪表强制检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9.天然气使用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
30.规划、交通、绿化等主管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接入涉及的路径规划、掘路许可、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8个工作日完成。
31.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区域总体平衡前提下,对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水评、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地上地下管线调查和迁移、文物影响调查等区域评价,集合若干个地块打包整体进行审批。对重点区域尽快完成全面区域评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
32.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办理,实现全流程公开。
33.对纳入宁波“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八大细分行业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同时,符合用地集约条件的,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34.采用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降低企业获得土地初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