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西方国家就开始对海岸带区域进行研究,并通过法律法规对岸线建设和海岸防护做出规定。1972 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的海岸带管理法规《海岸带管理法》(CZMA),标志着现代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开端。由此之后,各国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海岸带区域的综合管理,并陆续制定了海岸带相关的空间规划,而土地利用管制普遍成为规划重点。各国依据不同的用地管理模式,针对海岸带特点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海岸带空间规划。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也广泛开展了海岸带相关规划,如国家发改委编制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 将黄河三角洲的发展提升到全国沿海经济布局的高度;而省级层面的《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7) 则是我国第一个以省为单元、以城乡建设空间管制为主要内容编制的海岸带规划。
总体而言,我国海岸带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制定国家层面的海岸带管理法律法规。但在地方层面的海岸带管理实践中,出于实际需要,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 《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7) 对陆域地区的开发建设实施了空间管制指引;《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 是全国首部关于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其将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保护功能区和重点建设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实施功能分类管制;《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则强调了政策管制和空间分类相结合的海岸带保护模式。这些积极的探索都在避免海陆开发利用间的冲突、加强产业对接及促进陆海统筹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科学性与有效性方面,还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提高我国海岸带空间规划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