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Gordon Dabinett,雪菲尔大学都市研究计划系 区域研究学教授
本文为2016都市更新国际研讨会笔记
1 何谓都市再生?
“都市再生”的概念同时含括了城市衰败的感知与再生的期待。不同于“重建城市”以清除陈旧建物与闲置土地,进而生产新的建筑模式为象征的都市更新行动。实际上,都市再生代表了社会经济与相关联的政治意识形态连续动态改变的过程,以及不同程度国家指导的涉入。
英国都市再生政策背景
- 1970年代,英国民间资本起飞,历经郊区化(Suburbanisation)与城乡转移。
- 1980年代,民间资本出现去工业化(De-industrialisation)与撤资(De-investment)。
- 1990年代,主要发展市区中心及资产主导(property-led)的都市更新。
- 2000年代,此后的都市复兴,则大致针对处理市场与制度失灵问题。
由上述经验可知,城市发展很难永恒持续正向成长,而是一段历经高低起伏、收获成功与失败经验,通过不断尝试、认知错误进而改良政策方案的一个过程。
以英国的主要城市为例,1981至1991年间原本大城市的人口因返乡潮而大量减少。同一期间,各地市镇、乡村人口增长,开始逐步迈入城市化。相关的历史统计资料佐证城市无法持续成长的现实,因此,都市发展政策势必得跟着人们的移动、转变而作调整。
从另一角度观察,以城市Sheffield(谢菲尔德)来说,1981至2001年间人口缓慢减少,直到2001年后才渐有起色,如此与首都具备不同条件和处境的重要地方城市,更是十分需要不同于大都会发展考量的城市政策,才能因地制宜解决当地的问题。
1990年代以后,全球资本流动障碍已不复存在,房产投资与开发活动转向全球化。传统中具有高度组织性及寡头垄断特质的英国开发公司,已经与金融业关系密切;各地产业的产品、内部组织、机构关系也历经重组。总而言之,土地、资产市场行为及机构间的关系,在空间上,确实产生了重大变异。
英国私部门伙伴关系
- 目的:扩大预算、加成效果、转型
- 形式:联合投资、非正式性品牌、实行机构、策略性合作
- 都市发展法人团体(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以转型为目标的推动机构
- 都市再生公司(Urban Regeneration Company):以寻找预算及达加成效果为目标的策略性合作伙伴
英国谢菲尔德城的人口总计56万,在市区车程1小时以内的范围约有210万人居住。城市里,有7万名学童、6万多名大学生,其中约有1万2千名为国际学生;超过1万6千间企业商家,23万7千名员工,主要产业包括公共行政、教育、医疗、先进制造业、创意数位产业与专业服务。
过往被称作“钢铁之城”的谢菲尔德于1981-1991年间同时遭遇产业转型与人口外移的阵痛。十年之间,金属制造与金属商品相关的就业人口大量转移至商业与服务业,或者外移迁出另谋出路。
都市发展法人团体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1980年起,《地方政府规划暨土地法》开始实施,用意为解除特定发展区域对供给方限制,吸引民间投资作为“催化剂”而非都市开发者。根据此法所成立的都市发展法人团体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被赋予土地征收、交通运输、规划及提供补助资金等由地方政府下放的权力,其董事会及董事由内阁成员任命,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贷款基金、土地买卖营收、政府年度补助。
1988至1996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高度公私投资比 (公/私6.7,同期伦敦为3.4) 的情况下,谢菲尔德发展法人在此期间主要支出项目为土地征收(37%)、交通建设(17.8%)、基地预备(12.7%)、 企业赞助(11.1%),仅0.9%用于社区基金。
而后设立的谢菲尔德发展公司(Sheffield Development Company,SDC) 提供实质金融机制,比如:以废弃地补助 (Derelict Land Grant,DLC) 支付土地恢复“自然”状态部分的比例成本,目标在于降低土地再利用与绿地开发之间的成本差距,将过去被评估为无利润或利润不足的地方重新纳入使用。另一种资金,城市补助 (City Grant) 适用于协助仅能通过补贴才得以进行的工商业及住宅发展,此公共补助仅保持只发放最低金额,为政府的“终极措施”。
都市再生公司 Urban Regeneration Companies
都市专案小组设立于1999年,2000年发表了都市白皮书。同年度,都市再生公司 (Urban Regeneration Companies) 在许多城市地区被认定市场机制与制度失灵的背景下诞生。
原则上都市再生公司主要关注地区所面对的实体及其相关的经济再生,被视作连结公私部门的关键角色,准备进一步将地方政策协作推向更好的进程。这样的公司没有固定模式,也没有法源依据,须经内阁成员核准立案,除了合作伙伴的承诺以外,不会有其他额外资源。此外,作为一间“独立公司”,其组成涵盖当地政府、区域发展机构、英国地产、私营部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Sheffield ONE再生公司是其中一项都市再生实验计划,自2002年启动至2006年停止营运,这间公司由12人组成董事会,成员来自政府、民间、社区等,由八人组成执行团队,执行项目着重针对总占地约220公顷的市中心地区及对外门户,由此开始,通过以小搏大的方式展现都市再生。当时谢菲尔德市中心已经迈向转变,但是其区域驱动角色的力量仍未完整表现出来,这为往后发展保留了巨大的潜能与机会。
Sheffield ONE的主要策略目标之一是制定总体计划 (Master Plan),由团队成员共同实行计划拟议,作为未来市区都市再生的指导。
以下明确的策略在本计划中定调谢菲尔德将重返欧洲领导城市之列:
- 打造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经济
- 创造活力城市,作为学习、文化、购物、商业、休闲与生活中心
- 藉由各式交通运输改善市中心的可达性
- 共享公共领域
而Sheffield ONE也涵盖金融机制范畴,有关项目包括:
- 特殊目的载体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 联合投资 (Joint Venture,JV)
- 谢菲尔德城市区域 JISSICA 都市基金 (Sheffield city region JISSICA urban fund)
- 商业促进区 (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BID)
- 税收增值信贷 (Tax Increment Finance,TIF)
- 民间融资提案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以税收资质信贷 (Tax Increment Finance,TIF) 循环举例:
首先,地方机关融资作为地方发展的基金基础,再由政府部门及民间机构进行开发后取得项目税收,将此收益偿还贷款及利息进而重新投入地方新项目融资。
过去30年来英国城市逐渐复苏,虽然不断经历新的环境与社会经济议题,但城市的实体形态已经转型。1980年代起,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政策应变中处于中心位置,亦在各种转变中扮演着不同角色。
早期由资产主导的都市再生,现阶段大致已转为策略性整合土地与经济发展目标,不再以定点或旗舰式土地计划做为手段,改以共同主要计划进行规范,并投资建设高品质的公共空间。财务方面,也由过去固定补助作为建设基础的模式转为各方协力弹性运用不同经费来源的模式进行运作。
值得反思的是,私营部门合作关系仍须在现行的资产与机关资金结构下运行,无法独力解决结构性缺失。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本质上是动态且不对称的,因此必须以务实操作而非意识形态为准,预设私营部门关系的管理方法,使双方俱有共同策略规范的活动、目标与文化才能利于提高双方合作的成功率。
内容来源:台北村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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