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的理论定义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城邦生活,广场(古希腊语“Agora”)作为特意被开辟出来的空间成为公众自然聚集,进行商贸往来、集会议政、见面洽谈的混合场所。真正对于“公共性”的学术探讨,开始于哲学家哈贝马斯基于汉娜·阿伦特发展出的“公共领域”(?ffentlichkeit)理论。在1962年的《市民社会与公共政治领域》一书中,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定义为无构型的、公民们将观点和信息自由交换的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属于公众的平台。同一时期,法国社会理论家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一书中从另一个维度展示了公共社会关系的空间性表征。他强调空间实践在沟通城市与人的关系时的显著意义,即动态的社会关系对空间所赋予的实际意义。这标志了抽象层面关于“公共”的讨论朝空间中转型。按照列斐伏尔的阐述,一个城市空间如果没有人所组成社群进行的各式各样的活动,这样的空间就很难算得上真正的公共空间。
国内学者包亚明在《现代性与都市文化理论》里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总结十分精辟,也印证了列斐伏尔的观点:“都市公共空间是都市人共同生活、互相交往和活动的共享空间,是界定在与市民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不论户内户外,产权公有或私有,只要是对市民开放的空间,有小型的结社或大型的群众公共活动,均属公共空间范围。” 可见,公共空间产生的前提是市民群众不同形式的活动,以及对公众的开放程度和可达性。
最近几十年来,全世界公共空间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私有化的侵占,各大城市的公共空间面积急剧下降。欧美一些国家正在关闭大量图书馆和可供艺术家表演的广场,有不少广场和街道也正在被私有资本一步步收入囊中,划入商业综合体开发的版图;一些原本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公园和道路也逐渐出售给开发商,变为半私有化的主题活动区域。把这些空间主题化和商品化为消费场所的私人资本力量进一步减少了闲逛、随意互动表演与展示以及偶然相遇的机会。
新世纪以来,作为具有“公共性”的物理空间,城市公共空间不仅被众多社会学与城市规划学者关注,同时也成为一个探索城市活力,完善城市权利和公民福祉,并且挑战陈旧规划思路和资本化占领的新切口。理查德·塞内特(Richard Sennett)将“公共“与“开放” 总结为城市中的“公共领域”(Public Realm)和 “开放系统” (Open System)——简而言之,这两种独有的特质实际代表着城市居民们在公共空间进行的日常活动,从街头的小吃买卖,到周末的广场舞,也是每座城市都必须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