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协调与横向协调相结合。釆取纵向协调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的横向协调形式、建立仲裁机构、立法和监督机构等途径,以横向协调为主,纵向协调为辅,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改革。实现区域考核指标一体化,改变地方政府考核机制,由“军阀混战”变为共同利益;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变单一以GDP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为GDP与GEP双轨考核机制。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区域协调。完善地方性法规,提高城镇密集区跨区域联动发展的法制化程度;以合同契约为形式设计补偿机制,赋予机制法律效力,保证机制的可执行性和刚性约束力。
引入市场机制协调区域利益分配。采用BOT模式、PPP模式,将城镇密集区内部分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衔接等大型同城化建设项目交由相关企业承担施工、运营、管理等,打破行政壁垒,自然实现城镇密集区在市场经济引导下的各方利益最大化;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组建跨地区的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划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发挥非官方组织、民间行业联盟作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混合体,形成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政府合作方式与手段的运用上,既可以选择行政干预的方式与手段,也可选择完全市场化的方式与手段,也可以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与手段;对于区域合作组织形式的选择,既可以选择项目合作形式,也可选择市场机制运行形式,还可以选择非政府组织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