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第二次转变因新型技术手段干扰所形成的第二条路径模式偏离,需要引入公共政策监督修正机制,形成小汽车都市C、公交都市M、宜居都市P和智慧都市S组合而成的第四阶段融合都市I(Integrated City),即第三条路径模式。
融合都市关注的是未来发展、技术创新、可持续性、高效性、公平公正性、健康活力和幸福感与获得感,涉及交通政策与行动计划的多领域整合、社会包容与平等公正的大力推动、智慧城市技术的引领实践、“互联网+交通出行服务”的多模式选择和综合政策措施创新与迭代等诸多领域变革。
第三条路径模式表现出O/A/B/C/D五种发展路径可能:
⑴ 发展路径O,C→M→P,顺序式、线性、进步式发展;
⑵ 发展路径A,C→P,跨越式、线性、进步式发展;
⑶ 发展路径B,C→M→S→C,顺序式、直接迭代型、退步式发展;
⑷ 发展路径C,C→MP→S→C,顺序/跨越式、选择迭代型、退步式发展;
⑸ 发展路径D,C→MP→S→MP,顺序/跨越式,选择迭代性、进步式发展。
这五条发展路径的核心在于对待创新技术的态度,发展路径B和C由自动驾驶、空间分隔和个性化车辆等技术推动,发展路径D由出行既服务、智慧街道、空间融合和集约化共享出行等技术推动。
任由技术在各个场景、各空间层次中无节制应用的新技术主导模式将导致既有发展的快速倒退。缺乏对技术的管控与引导,后知后觉放纵其应用的新技术辅助模式将引发振荡波动。因此,需要一种城市洞察主导的模式,形成审慎包容(社会需求)、步进试验(技术价值)、规制边界(合作治理)、政策引导(政策传递)、螺旋前进的,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螺线式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