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坚:从目前机构的安排来看,不是能不能“合一”的问题,而是必须作为一个任务去推进“多规合一”,从而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多规合一”,实质上指的是使现有各类规划的共同内容保持一致性而开展的技术协调。协调的重点是城乡用地发展,协调的核心是形成适度的规模、统一的边界和良好的秩序。通过规划对接和部门协商,促使涉及空间的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形成一张蓝图,从而释放出因规划矛盾而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此同时,搭建信息平台、改进项目规划审批方式,以促进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提高。
其实,在国家、省级层面,由于空间尺度大,各类规划的矛盾尚不明显,但到了市级、县级层面,面对同一个具体的空间进行规划实施,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规划内容打架、管控空间重叠、审批部门众多等问题。地方政府对如何落实各类上位规划无所适从,为协调众多的专项规划和部门诉求而费尽心机。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具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已超过80种,但长期以来,规划编制管理体制分门而治,规划体系庞杂,各类规划反映不同的主题,隶属不同的部门,纵跨不同的层级,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使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规划之间相互冲突,协调机制不健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区域协调发展。“多规合一”的着眼点就是要构建空间规划体系。
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设想由来已久,早期由地方通过“两规合一”“三规合一”“县市域总体规划”等形式来开展。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有学者开始研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衔接”问题。2003年,广西钦州率先提出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的编制理念。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在2003年10月启动规划体制改革,首批共6个市县,开展“三规合一”试点,但由于思路、技术途径等各方面原因,试点的成果得到的回应度不高,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主持召开的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各市县要研究制定市县域总体规划,启动了德清等多个试点,重点探索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规合一”;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部署强调要全面推开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予以重点推进,并正式批准了一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同时,武汉、上海、广州等城市也先后开始“两规合一”和“三规合一”的探索。
2014年是一个分水岭。从这一年开始,转由国家层面来推动“多规合一”。自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中央政府旗帜鲜明地推动“多规合一”工作。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同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选取28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如福建省厦门市、浙江省德清县、山东省桓台县等。2015年,海南省编制总体规划,在这种情况下,机缘巧合,海南成为全国第一个省域“多规合一”试点,后来宁夏等共9个省份先后开展了省级空间规划编制的“多规合一”试点。
我们国家的规划可分为发展性规划和空间性规划两类,现阶段的“多规合一”主要是指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从各个机构改革调整的关系来看,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中明确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所以说,“多规合一”是一个任务。接下来的任务是要考虑,把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还有海洋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一些自然资源类规划,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草原保护建设规划等,都放到空间规划体系中,这个新的规划叫什么,得等自然资源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