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经济。20世纪90年代前,英国城乡规划领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重规划、轻设计的情绪,物质空间设计对于社会经济等领域的附加作用并未达成共识。城乡规划忽视对场所的营造导致建成环境质量低下,诱致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到 21世纪初的 10 年间,英国城市设计逐步走出这一误区,其正式运作和非正式活动逐渐升温,对空间质量的追求甚至一度成为国家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2008 年的金融危机后,英国经济陷入长期衰退,这一经济与社会变化使英国的城市设计运作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转向刺激经济,发展规模远优先于环境质量。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在经济繁荣时期是规模预期达成后的更高追求,而在经济紧缩时期则很容易成为换取规模的“代价”,而这种“交换”也容易在当时得到社会多数群体的认可,造成群体性的决策不理性。
(2) 政治环境。英国和多数西方国家一样,资本主义的经济周期性决定了其政治周期性。不同政党执政理念的不同塑造出迥异的政治环境,对城市设计运作影响巨大。英国建成环境质量发展的黄金期也正对应英国“新工党”的执政期(1997~2010年),期间政府高度重视居住环境,强调城市空间质量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2010 年英国保守党与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上台,主张减少规划和管理干预,其在城乡发展领域的理念偏向保护开发商和建筑师的设计自由,认为过多的设计控制可能造成建设与发展成本的上升,为此保守党上台后持续推动英国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因此,2012年的《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中几乎难以见到对设计控制的硬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建议性条文,这些条文具有很大的自由解释空间。
(3) 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家范围内设计控制活动的历史在英国由来已久,是城市设计运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参与主体。政府对于各类专业性组织参与城乡规划领域的共同治理持接纳甚至鼓励的态度,因此部分非政府组织逐渐发展为由国家认可的非政府公共组织(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y,简称“NDPB”),受国家财政拨款,独立于政府部门行使特定的职能。早在20世纪初,皇家艺术委员会(Royal Fine Art Commission,简称“RFAC”)就作为建成环境领域国家级的参与主体,为政府提供咨询与设计评价服务,同时为公众和开发者编制设计导引。20世纪末,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CABE)成为政府指定的继任者,承接RFAC在国家设计治理领域的职能,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出了一整套作用于城市设计运作全过程的非政府治理工具,有效填补了政府的职能缺位。
(4)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在英国城市设计运作中具有影响广、渠道多和全过程的特点,公众作为政府行政的监督者与设计共治的参与者发挥着调节器的作用。英国公众参与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主要通过三条途径。第一是城乡规划核心法律体系所保证的正式渠道,其明确了规划编制前、编制过程中和规划审批前的公众咨询,以及规划实施中的公众调查等环节。第二是城乡规划相关法所保证的参与途径,《质询程序条例》等行政法规确保了一般公众质询规划与设计质量的权利,公众除了可以在城乡规划法等界定的四个环节参与规划,还可以通过法定质询程序随时介入可能涉及自身利益的城市设计问题。第三是由特定政府部门主导的半正式参与,该途径不受法律法规的直接支持与约束,而由各级政府灵活设置。以上三条途径的有效运行有赖于英国全国相对成熟的基层自治与非政府组织建设。总体上,英国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领域的公众参与通常是主动、自觉的,已成为全社会文化与政治认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