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好项目、大项目,用地瓶颈如何解决?
我省制定适时调整规划、重新调整规模分解指标、借支开发区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省级兜底规划空间等措施保障用地空间,为高质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意见》提出,各地要优先将重点建设项目和发展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可依据实际适时开展规划修改。对因评估不充分、预测不足造成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不科学的地区,报省政府批准后,可重新调整分解指标。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借支开发区内预留用于远期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好、用足前提下,当年急需开工重点项目用地空间仍存在缺口的,市(州)政府可向省政府申请调剂。
对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点供”政策,即由省补助1/3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剩余2/3规模由市、县从现有的发展空间中予以优先满足,对自愿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省再奖励同等规模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对市、县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允许通过旱改水和提质改造项目对水田面积和产能指标承诺补充。
对省级以上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应优先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确定,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合计确定补充耕地经费标准;允许对指标数量、水田面积、产能指标采取承诺补充,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可申请省级适度统筹和调剂。
允许特定重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