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社会更新模式相对忽视更新的负外部性控制,随着更新项目的增多,更新的负外部性不断累积,急需梳理并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
(1) 拆赔博弈缺乏有效管控,大幅提高更新项目实施难度。
深圳城市更新的拆赔博弈不够透明,虽能提高业主的参与热情,但负外部性也非常突出。一方面,开发商在更新项目上的竞争不断推高拆赔标准和更新成本,导致很多原本具有经济可行性的待更新地区的更新实施难度提高,如城中村的拆赔比已经从最开始的 1 ∶ 1提高到目前的 1 ∶ 1.3。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缺乏强制征收的手段,越是坚持晚拆迁的业主越能得到更高的赔偿,在长期的正向反馈下,钉子户将越来越多,大幅延长了城市更新的拆赔博弈周期,提高了更新成本。
(2) 更新立项阶段缺乏统筹,导致开发商“挑肥拣瘦”和城市空间破碎化。
深圳关于更新立项的系列安排虽然提高了业主的热情和城市更新的速度,但是在客观上也让开发商“挑肥拣瘦”,造成待更新空间的破碎化。由《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可知,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下限规模过小,仅为 3000m2。因此,拥有拆除重建范围划定权的开发商可以在成片的待更新地区中遴选出经济可行性较高的更新地块,而将拆除难度较大的地块及业主排除在外。长此以往,剩下的待更新地区往往是建筑密度大、更新成本高的地区,且与已更新地区犬牙交错,使城市空间破碎化现象加剧。
(3)更新专项规划存在合成谬误,城市基础设施承压大,存在城市安全隐患。
深圳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片区统筹上存在天然缺陷。尽管政府在规划博弈阶段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严控拆建比,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基础设施影响评价等各种规划支撑研究,但是市场逐利的特性导致更新专项规划以追求空间增量为核心诉求,规划博弈的焦点在于突破法定图则的建筑规模及后续弥补措施。单个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点状突破的影响或许可控,但是不同时期批复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成谬误,将会导致实际建筑量突破法定图则基于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确定的最大可建设量,造成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给城市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