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稚认为控规的未来应是一个法务平台,最重要的就是规则、规程、规制的稳定。控规要达到未来的法务平台,不仅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政府、市场和社会是城市中三个最大的利益集群,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是保障最基本的健康和安全底线,规范市场动力,响应民众需求。它不仅仅是一个形成空间方案的过程,更是一个建规建制的过程。
控规未来的工作方向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空间权利中最大的分类,就是包括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划分,政府保底线的过程要明确不可以做什么,对于市场的动力的维护除政府规定的负面清单外要留下足够的发展余地,对于社会个人财产权利应得到公共权力的足够尊重。二是以健康和安全为基本底线,做好空间权益的底层设计。三是这些年中国立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物权法出台后,控规跟地役权、公共地权有很密切的关联,所有能够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都是全社会共识的结果,至少是利益直接关联方多方利益达成共识的过程。四是《民法通则》草案刚刚通过,其中有很多跟城市发展有关的基本民权问题应引起重视,未来公民会有一系列基本人生权利法律层面的确定。社会要走向现代化,培养契约精神,土地利益协议也是一份契约,到期前做各种用途变更和权利变更究竟谁说了算,这些都不是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内可以解决的。
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空间规划不仅是简单的建立空间秩序的规划,更核心的包括:一是如何把资源变成有效资产,保护资产背后权利人的利益、资源利用底线的利益、市场活力的利益、基本公民权利的利益。二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谈判、达成共识的机制。三是如何形成带有明确产权信息、带有明确相关法律权益约定的控规。只有走出这一步,传统的空间规划才能真正在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再是一个技术专家理想化的东西,也不是所谓不良资本可以随意侵占公民权利、社会权利的东西。
中国还处在一个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按照中国发展目标,还有三四十年的进程和新进城的3-4亿人需要彻底改变生活模式,在此背景下扩张的区域将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对已有的存量,中国也不可能无休无止的更新和改造下去,未来如何把应该实现的利益链拉长,通过物业税、房产税等方式,使政府能够从存量建设成就以及公共服务条件改善中获得长期持久利益,而不是一次性透支的利益,这些都是深度改革中面对的问题,也需要一系列国家法律上的调整和变化。最后关于社会治理,长期以来我们试图用空间的功能标准、用途管制、强度管制、密度管制实现所谓社会治理,但社会治理的核心其实是行为标准的建立以及行为冲突的化解。在社会治理背景下,中国面对发展与保护两个层面的问题,发展规划永远是一个过程性规划,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空间蓝图。控规一定是重规制弱预测,给未来发展留空间,留下改动的法则。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控规提供的才是以产权为核心的法律基本平台,这个平台会跟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比规划法更高层级的法律建立起有效联系和接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务平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