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几年来,《实施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了很多修改和调整,部分被废止。根据国家、省和市的部署,2016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强市放权”和“强区放权”改革,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调整,拟废止的文件已无法适应形势的变化,难以体现改革的要求。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深府〔2015〕117号),行政机关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上述规范性文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事项应予取消。
(三)近年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权责清单涵盖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几百项要素,目前已编制完成并对社会发布,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引,拟废止文件的内容已被权责清单覆盖和取代。
(四)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
因此,建议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规土〔2011〕661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