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将海洋空间分为四类分区:严格保护区、环境改善区、综合协调区、重点治理区,并在分区基础上细化差异化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严格保护区:指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依据已有法律法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海域,占主张海域面积的比例约14%。严格保护区是管控等级最高的区域,现状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但需要对周边陆域进行严格管控,除了对环境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外,还需要有明确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环境改善区:指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和自我修复能力,具有较高生态服务价值,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海域,管理中需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质量提升双重目标。环境改善区是现状环境状况相对较好,生态面临一定威胁的区域,在管控要求方面,整体要求环境状况不能恶化,重点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区:指海洋环境质量一般,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状态,海洋资源利用的需求比较明显、区域协调难度较大的海域,以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为主要管理目标。综合协调区是生态环境状况相对较差,在管控方面应重点考虑治污等措施,且由于需要区域协调,应考虑协同治理的区域。
重点治理区:指海洋环境质量较差,海洋环境容量严重不足、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及以下状态,滨海地区城市开发压力巨大,以污染治理、扭转海洋环境恶化趋势为主要管理目标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西部近岸海域,占比约12%。重点治理区是海洋生态环境最差的区域,在管控措施上,应主要从治污的角度,重磅治理,重点提升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