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在财政部、住建部开展的“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中,经过激烈角逐,20个参评城市中的15个成为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按照财政部在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成绩排名
(前15名为试点城市)
排名城市
1 广州市
2 石家庄市
3 四平市
4 青岛市
5 威海市
6 杭州市
7 保山市
8 南宁市
9 银川市
10 平潭市
11 景德镇市
12 成都市
13 郑州市
14 合肥市
15 海东市
16 西安市
17 宁波市
18 上海市
19 天津市
20 重庆市永川区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5位的城市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石家庄市、四平市、杭州市、合肥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景德镇市、威海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保山市、海东市和银川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1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20,010-58933058
传真:010-68552520,010-5893398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