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指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现就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内设机构不动产登记处加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负责拟订技术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登记制度、指导查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组织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指导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对外办事机构,依职责分工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对外服务指引表
2017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