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0年,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城市新区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现象显著减少,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到2035年,地下综合管廊达到450公里左右,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系统和重点区域综合管廊系统初步构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
意见要求,编制本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导则和设计标准。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需要,并充分征求入廊管线单位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意见指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更新等项目,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