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国际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属于国家所有和属于国王所有两种情况。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控制较为严格,对自然资源产权的流转限制较多,一般自然资源交易市场不太发达,如俄罗斯;属于国王所有的,一般仅是名义上所有,真正的自然资源权利为不同形式的保有权,如英国。
自然资源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且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多年的国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人对产权流转的需求较为强烈,可较多运用经济手段来进行产权管理,自然资源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如美国。
从国家体制来看,中央集权制(单一制)国家对自然资源一般采取集权管理的模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和运作方式上保持一致,中央更加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如日本。而联邦制(复合制)国家又包含集权联邦制和松散联邦制两种类型,集权联邦制国家与中央集权制国家较为相似,中央具有较大的自然资源管理权利,如印度;松散联邦制则是各州政府具有较大的自然资源管理权利,如美国。
从资源禀赋来看,自然资源不丰富、人口密度大的国家更加注重自然资源精细化的保护与管理,如日本。而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密度小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更加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如澳大利亚的工业、科学和资源部(原初级产业能源部)负责资源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与执行。
我国是公有制和中央集权制国家,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中央对自然资源有较大的管理权利。同时,我国自然资源丰富,还是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很大,仍然需要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发展。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要走资源管理、产业管理和生态管理并重的道路。
要加强生态保护,就要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定规划、统一保护修复、统一调查登记。当然,为实现有序过渡,产业管理可以继续采取资源分类利用管理的模式,如按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海洋等资源类型进行开发利用,做到单种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和专业化。
同时,我国应该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控制,对生态区位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实行国家、省级分级所有和管理的机制,对集体的国家级重点自然资源逐步实行收购,由政府投资国家公园,发挥国土保安作用。加大对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产权限制,通过用途管制手段,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另外,要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机制,突出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促进自然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励保护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