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明确京交会定位,丰富京交会功能,完善办展办会机制,创新组展组会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营探索,建立京交会网上交易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京交会”。
41.落实国家对金融业开放整体部署,加快首都金融业开放步伐,鼓励在京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允许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转让交易。
42.鼓励在京设立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43.争取允许在京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允许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在京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
44.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试验区内绿色金融活动。
45.支持在特定区域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46.探索文化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探索设立文化创新发展基金,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47.争取试点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4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
49.建立健全鼓励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发展体制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推进国际高端科技资源与北京创新主体合作。
50.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推动关检深度融合;全面落实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方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争取扩大144小时过境免签国家范围,扩大自助通关人员范围。
5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争取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52.完善文化“走出去”“引进来”统筹合作机制和渠道,搭建文化展示交流平台,办好品牌文化活动,展示国内外优秀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大力发展跨境文化电子商务,搭建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力和文化辐射作用。
53.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打造链接全球创新网络和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关键枢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54.搭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总门户,完善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55.编制网上办事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1673项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力争2020年3090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56.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
57.按照“便民利民、应并尽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逐步实现全市“一号通”。
58.完善审批体制机制,优化审批部门设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59.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具体项目落地的全链条流程再造,实行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完成“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机制”建设。
60.深化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总结评估“一会三函”试点实施效果,加强风险防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6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长压缩至3天以内;到2020年底,力争压缩至2天以内。
62.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设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商标注册、咨询及质押服务,支持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争取设立北京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争取在京设立北京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窗口,承接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审查工作。
63.探索简化企业注销程序,进一步降低市场退出成本。
64.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