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
(1)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设计方案均不退回。
(2)应征设计机构对应征设计方案享有署名权,经主办单位许可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作品。
(3)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中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方案。主办单位在本项目的规划编制中或在规划方案调整综合时,既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也可以对应征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主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可以使用最后中选的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同时主办单位还可对所有应征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览,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作品。
(4)主办单位以及应征人均不得将应征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
2. 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征文件或其应征文件按规定不被接受或被取消应征资格的应征人将不支付补偿金。
3. 奖金
本次征集一等优胜奖奖金80万元,二等优胜奖奖金50万元。
补偿金和奖金以人民币支付。
4.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5. 语言
本次征集活动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6.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