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目前日照分析管理体制
规划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接我市范围内所有收费的日照分析业务,仅接受市规划局委托,承担日照复核业务。 市规划局根据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对以下项目复核:(一)公示期间受到涉及对日照影响有异议的;(二)出现涉及日照原因的信访、复议、诉讼;(三)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大量居住用地的;(四)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因为日照分析不诚信被我局列入失信单位的;(五)其他对日照分析结果存疑的。
2、明确建设单位、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和复核单位的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报审涉及需要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项目时,自行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提供《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其中,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计算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计算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原因造成日照计算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复核单位的原因造成复核结果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复核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加大监管力度
为规范建设单位,提高日照分析报告的严肃性,保障受日照影响单位的权益,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结论进行复核定在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核实前。对经复核发现日照影响分析结果错误的,必须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直至拆除,并可依法处罚。这样做,一方面加大对建设单位报送错误日照分析结论行为的震慑,一方面确保广大市民拿到手的房子是合格的产品。除此之外,报送错误结论的,还会分别按照建设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在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中的责任,将其纳入城乡规划诚信体制管理,进一步加大其违法或者错误成本。
4、增加了对规划用地的日照分析要求
规划管理的实践中,很多地块开发时,由于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建筑布局安排上不考虑周边地块,导致周边地块进行开发时难以布置,甚至影响到实现其开发条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此次改革,确定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地块时,应进行模拟日照计算,综合考虑开发地块的建筑安排。
5、新增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要求。公共绿地作为居住小区的一部分,跟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此次改革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公共绿地要有1/3的面积满足2个小时的日照标准。
6、提高日照时间计算结果的精度。明确规定日照时间的计算结果精确到分钟,有助于减少误差,分析计算结果和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更加的贴近。
7、日照分析计算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分区取值。明确规定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分别选取计算的经纬度,考虑到南京市域范围比较狭长,南北距离较大,分区取值有利于分析计算结果更加精确、真实。
8、明确日照分析现状资料的来源。日照分析资料的来源直接影响日照分析的结果,明确规定日照分析的现状资料由有资质的单位测绘或档案馆存档资料,有依有据,进一步提高日照分析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