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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以实干促振兴,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加大投入,扎实苦干,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落实好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依托“互联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进一步汇聚全社会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努力建设亿万农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
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7月5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扭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持定力和韧性,持之以恒抓好各项举措落实,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会议部署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有关省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摘自新华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国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定修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省级实施方案印发情况通报
截至7月5日,24个省(区、市)已印发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黑龙江、福建、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等8个省(区、市)尚未印发。
联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督导评估,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专项督导,不定期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抽查,利用卫星遥感图片等监控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不力、污染突出、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会同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赴江苏、安徽两省就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召开农膜回收行动2018年工作推进会
6月1日,全国农膜回收行动2018年工作推进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地膜回收示范县建设经验与成效,加强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交流地膜回收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会议提出,确保到2020年农田地膜残留量明显下降,当季地膜回收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地膜污染严重地区率先实现负增长。会议强调,农膜回收行动要继续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源头控制、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综合施策,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试点示范广度,提升回收利用高度,加大科技支撑强度。要加强源头把控,加强地膜生产企业行业自律;要加强推动减量增效,开展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要加强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要加强政策创设;要加强科技支撑。做好100个地膜回收示范县,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监测工作,做好模式提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绩效考核。
全面启动传统村落志编纂工作
6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志载千年——让地方志延续北京历史文脉”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北京市特色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涉及全市10个区的44部村志,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志21部,市级传统村落志23部。计划44部村志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定稿工作,并陆续出版。
以点带面推动人居环境改善
市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全市5000户危房改造计划。将实施农房建筑节能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新建和改造节能示范户6000户。以成片房屋整治为重点,对2017年度市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进行改造,提升建筑风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特色民居。今年再遴选7个有一定基础的村庄,作为2018年度示范村,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民居改造等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天津市人居环境改善。
2020年实现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到2020年建设1200个美丽乡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左右,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7%,建设1200个美丽乡村。分别针对农村环境、经济条件基础好的地区,经济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及贫困地区设定了指标。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基本完成主要农村公路提标改造工程,村主路、支路无泥路、砂石路,农民出行便利。二是农村污染源有效整治。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保持农村垃圾100%有效收集、100%无害化处理,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三是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创建“无违村”,完成突出存量违法行为的整治。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个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有效,村庄整体美丽宜居;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其中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建成“特色田园乡村”,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0个美丽宜居村庄、30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
省住建厅召开《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工作布置会
会议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扎实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二是着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采用PPP模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三是确保农村改厕质量。严格执行改厕国家标准,对去年的改厕质量进行“回头看”。四是全力开展行蓄洪区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五是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力度,严把危房改造质量关。
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海岛垃圾治理工作
针对本省海岛多、生态环保要求高的特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海岛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于6月份赴沿海设区市开展实地督查。重点检查海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常态化机制建设、经费支出、垃圾分类及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见》,要求各地部署开展海岛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并从因地制宜确定处理模式、建立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推动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用三年时间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要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垃圾达到治理,形成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厕所粪达到无害化治理,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达到同步治理,乱排乱放有效管控,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村容村貌达到显著提升,分类开展精品型、提升型、基础型村庄建设活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项重点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目标。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村庄规划管理、建设和管护机制完善等七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路径和年度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建立日常保洁机制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一、二、三类县分别达到100%、90%、85%;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一、二、三类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100%、85%、80%;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实现村庄编制规划“全覆盖”;25户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全部通水泥(沥青)路,村内主要干线基本硬化;完成50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明确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40407户,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将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
加速推进农村“改厕改厨”步伐
近日,自治区乡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在融安县联合召开改厕改厨现场推进会。会议明确了2018年广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加速推进农村“改厕改厨”步伐,确保2018年改厕改厨任务圆满完成。自治区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改厨工作。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问责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完成今年任务。
提出到2020年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在全省各市县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确定7.5亿资金用于全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赴拉萨、昌都、林芝、山南等地市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摸底调研。以地方债券形式确定7.5亿资金用于全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实施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及农村改厕等工作。全区共有国家、自治区、地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23个,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场会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累计超过600万户、普及率接近85%,并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陕南、陕北农村欠发达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7月4日,在延安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场会议,副省长陈国强出席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实施工作,坚决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攻坚战。
从今年开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具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省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低碳环保、循环经济之路
一是建立环保合作社。每个乡镇一个环保合作社,作为承办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按照“分户收集、分类处理、村民自治、政府补贴、合作社运营”的模式进行管理。可堆肥垃圾由保洁员上门督促其丢入垃圾池中进行堆沤,待发酵后再还田处理;可回收利用垃圾洁员以政府指导价到农户家上门收购;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则集中收运压缩后填埋。二是“三统一”应对有毒有害垃圾。推出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营、统一处置”的举措。每个乡镇环保合作社设立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村级设立回购点,构建了农户—保洁员—村级回购点—乡镇环保合作社—县集中运营公司的一体化运作模式。三是稳定保洁和分类队伍。平均每150个农户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既是清扫员也是监督员、资源回收员和宣传员,年平均2万元的基础工资加上回收垃圾获得报酬,多数保洁员待遇不低于在职村干部,全县1300多名农村保洁员常年负责保洁并走村串户收集可回收资源。
全面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4.5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完善和推广工作,向村民免费提供。农房建设应当按照施工图(含通用图集)、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农房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联合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予以统一办理。对未批先建或者不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