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更新的利益再分配需从空间方案、主体协同等角度统筹考虑,即从更新片区 ( 范围 ) 角度进行统筹,明确各主体的分工界线、投入贡献及收益分配。
(1) 通过产权整理,制定带“相关利益主体”界线的空间方案。
虽然广州现已出台了片区更新实施方案、交通场站一体化建设等的技术要求与政策路径,但在实际中,由于现有产权主体边界复杂,加之工程协同的范围不清晰,导致规划难以落地实施。由此,通过产权谈判与利益博弈,结合“等量置换、等值置换”等方式,对重点亟需整合的现有产权进行整理,以此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开发界线,并划定协同工程的协同范围,即在控规土地利用或总平面上,明确相关主体的开发界线、工程协同范围,以此协同开发与建设。
(2)结合利益共享机制及更新方案,按各主体投入贡献进行收益再分配。
基于片区更新与交通设施工程改造要求及土地增值分配的原则,通过人工增值的要素贡献补偿 ( 初次分配模式 )及自然增值按土地增值再分配 (二次分配模式 ),实现土地增值利益再分配。例如,土地的人工增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补偿,相应投资进行折算补给,如出租土地的主体按年限进行补偿,已进行土地整理的土地按投入的相应资金补偿;而土地的自然增值应“私公兼顾”,以公为主,指的是用途性增值、外部辐射性增值及供求性增值应更多返回于公共利益或设施建设,可考虑在政府统筹下,按各利益主体的贡献及投入(如产权用地面积),相关利益主体协商后确定相关利益分配比例,并承担社会性公共空间配套建设(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