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对“城市更新”的发展梳理及国外或地区“社区规划师”的探索经验,从“反思”的规划关注点层面、“研究”的规划方法层面、“观察”的规划操作方法层面、“参与意识培育”的设计实践层面,对社区更新进行多方面再思考。结合“参与阶梯理论”,并在切实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行动主义策略下的“社区规划师工作框架”,以期为我国社区更新带来新的思路和参考。
1城市更新的发展梳理
城市更新一直伴随着城市发展。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对于城市更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由于缺乏规划指导而在城市建设中引发的一系列城市病的反思,以及对城市规划展开的广泛思考。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在二战后发展起来。本文将二战后欧美城市更新划分为4个阶段、6个时段。
二战后欧美城市更新机制的演化
我国对于城市更新的理论思考和研究较晚,但实践层面从1949年建国至今,可分为6个阶段。
建国后不同时期中国城市更新的主要特点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城市更新的发展脉络基本都遵从了自上而下的“物质改造”“城市再开发”以及上下结合的“公、私、社区共同参与”等阶段。历经70多年的探索,城市更新的内涵终于在近20年基本达成共识——城市更新必将发展成“以人为本”,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综合提升,并以可持续、小规模、渐进式方式进行的社会改良运动,而“多方合作、公众参与”正是其实现的有效手段。这意味着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开发商、社区”三方既存在合作、协商和妥协,也存在着矛盾、对立和冲突。在这种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中,能使三方联系并进行有效协商的,就是作为协调员的“规划师”。
2社区规划师
2.1 应运而生的“社区规划师”及其角色特征
“社区规划师”是伴随欧美社区规划的兴起而产生的角色,但就我国大陆来说是在近10多年的社区更新、微更新实践基础上逐渐清晰起来的。“社区规划师”是对“角色”的称呼,而非“职位”,因此无所谓就职于何处,可以是高校中研究城市设计、建筑学的教授,也可以是市场化设计院中的建筑师,抑或政府部门的规划人员,综合来看关键是具备“社会工作者”“研究者”“设计师”3个身份特征。
城市更新中“社区规划师”应具备的3个身份特征
2.2 “社区规划师”的发展
直至目前,关于“社区规划师”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社区规划师的出现方式、工作重心和内容都不尽相同。
(1)美国:社区经纪人。1960年代的社区行动计划可以说是美国最早的社区规划,其强调通过协商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如今的美国社区规划由社区规划与发展办公室负责,主要利用政府和私人各种类型的合作,从公平角度出发服务于社区居民的居住、工作与生活质量提升。从聘请职能而言可以分为规划师、理事和专务(如信息专务、医疗专务、财政专务),他们的工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各类需要解决的社区需求,相当于“社区经纪人”的身份。
(2)英国:公私NGO之间的“桥梁”。社区规划有着沟通多层次领域、促进合作关系建立“桥梁”的作用。政府负责推进,而真正参与规划的有整个社区、社区理事会、志愿者、专业机构、企业和商会等。为让参与变得更加有效,每个地区会推荐一个“社区参与官员”,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办公,为地方民众提供参与渠道,类似于沟通“桥梁”。
(3)法国: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沟通与协商。在法国,尚未发现有正式命名的社区规划师,但因法国的“国家—社会”两股力量抗衡的局势一直是其国家特色,这二者的合作协商也贯穿了法国的城市更新。
(4)台湾:民间与当局的共同推进。由于环境改善和自下而上参与的需要,台湾社区规划师制度得以逐渐确立,其最大的特点是除了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对项目社区有深厚的感情,需要具备“服务性”“公共性”“当地性”3个基本特征。
(5)深圳:政府主导的单项推进。深圳是大陆地区最早进行社区规划师探索的城市。由处级干部挂点担任社区规划师,保证每月至少为社区提供一次规划服务,将收集到的问题纳入系统督办,限定办理日期和责任人。深圳社区规划师不是顺应自下而上需求的结果,而是政府部门针对自身工作的反思和改革。对于土地非私有、公共参与意识薄弱的我国,应首先注重沟通和宣传,以及参与关注度的培育。
2.3 对于各地区社区规划师经验的总结
结合以上各地区社区规划师发展的经验以及中国大陆的具体实情,总结出我国社区规划师推进社区更新工作所需要具备的6个条件。
社区微更新和社区规划师制度顺利进行所需要具备的6个条件
(1)政府大力支持。包含国家层面以“中央文件”为指向的国家策略,以及省市政府作为执行机构的善于纳谏、乐于听取专业意见。
(2)民众归属感以及主人翁意识的提升。无论通过政府宣传,还是通过高素质的志愿者提供帮助,民心所向都会使城市更新事半功倍,这也是城市更新的原动力。
(3)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能够在规划过程中积极参与协商,为实现公共幸福而愿意接受一定程度妥协和商议的儒商。
(4)资金支持。无论是政府提供,还是来源于民间非政府组织,又或是居民自行筹集,项目经费都是推动更新进行的必备动力。
(5)有丰富学术储备的社区规划师。要求社区规划师是从社区根本利益出发而设计的规划专业人员,同时也是善于沟通且有长远眼光和高度视野的协调者。
(6)高水准的基层公务员。鉴于我国的管理体制,基层公务员是在地帮助沟通民众和社区规划师的重要中间环节,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理解力和执行力,将有力推进社区规划和更新的高效实施。
3社区规划师视角下对社区更新的再思考
3.1 对传统规划体系下的城市更新反思
城市更新是基于城市规划的思想发展而来的,社区规划师是从社区规划的实际需求中应运而生的。传统规划体系下的城市更新,往往表现为见“物”不见“人”。如今,社区发展体系下的城市更新重新回归“对人的关注”,其意义包括将人作为客体和主体两方面的重视——“客体”强调更新中居民的生活需求,“主体”强调居民在更新中可以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社区发展”的涵义包括对物质环境与设施、社区成员、社区组织管理机制、社区共同意识培育的综合发展,强调规划中的互动过程。这些也是如今城市和社区更新需要强调的内容。
社区发展体系
3.2 基于研究的设计
只有深入基层居民生活的“观察”和“研究”,才能将我们带入城市主体的生活语境,切身了解设计需求。对于如今的城市更新来讲,“更新设计”虽是最终实现更新的必需手段,但“调查研究”才是其根基。“基于研究的设计”将是最终提出的“社区规划师工作框架”的根本思想和研究方法基础。
设计过程中所体现的“设计”与“研究”共存的方法
3.3 研究与调查方法——对微观生活的关注
了解人们的需求、收集信息最好的途径,一是“访谈”,另一个就是“观察”。对社区更新而言,其最主要的研究范围是社区中人们的活动和行为,当然也包括对物质空间的观察。日本“考现学”“路上观察学”和扬?盖尔提出的城市公共空间研究方法“PSPL”研究法,都是基于“观察”。
3.4 注重参与和培育的设计实践
作为参与式更新的绝对主体之一,民众参与意识的培育将使城市更新推进变得事半功倍甚至锦上添花。笔者主持的“塘桥社区公共空间微更新”从前期调研、设计过程、项目实施、建成回访各个阶段,都加入了公众参与。其意义在于真正将居民纳入更新中的“告知”“咨询”“建议”“评价”甚至一定程度的“决策”环节中来,让居民真正找到“社区主人翁”的归属感,从而开启“社区治理靠政府”到“社区治理靠你我他”的意识转变。
3.5 市民参与的阶梯
1969年谢莉?安斯汀发文提出“市民参与阶梯”理论。根据对“参与阶梯”的分析,欧美目前“社区规划”很多都已达到深度参与甚至“决策性参与”的阶段。但我国民众普遍存在对于自己在社区规划、更新中的角色、权利不甚关心也不清楚的情况。向更高层级的市民参与阶梯推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市民参与的阶梯”理论
4行动主义策略下的社区规划师工作框架
城市更新要回归对人的关注,对多方参与协商的重视;“基于研究的设计”确定了我国社区规划师推进社区更新的研究方法基础,应该是通过调查研究来支撑更新策略和设计;“研究与调查方法”确定了使用人类学调研方法在内的“观察”和“访谈”等,作为主要技术手段来实现研究数据的获取方式;“注重参与意识培育”强调了保证顺利实践的基础是“民众参与意识培育”——特别对于我国目前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的情况而言;“对市民参与阶梯的思考”确定了基于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程度。基于以上内容,本文提出我国社区规划师推进社区更新的工作框架,因其区别于传统“图纸绘制式”规划和更新的核心特色是行动主义调查分析,因此称其为行动主义策略下的“社区规划师工作框架”。
行动主义策略下的“社区规划师工作框架”
5结语
此工作框架的搭建,可能会由于理解上的局限性、实践环节中未曾考虑到的难点等问题,还需更多的实践检验和完善。我国“社区规划师”的探索虽刚启蒙,但已经有了很好的起点,当下的中国也已进入城市更新和社区更新的最佳发展期。在未来,“社区规划师”将亟待更多理论和实践研究。
详情请关注《上海城市规划》2018年第4期《社区规划师推进下的社区更新及工作框架》,作者:刘思思,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徐磊青,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收录、《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收录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官方网站(在线投稿):www..com.cn
Email:shcsgh@supdri.com
邮发代号:4-803
电话:021-32113552/32113553
传真:021-3211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