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位同事告诉我说当晚的电视里要播出一档节目,是关于一个叫徐记烧饼铺的故事,希望我关注一下,于是晚上我守在电视机旁将这个节目完整地看了一遍。故事是这样的,徐记烧饼铺开在北京白塔寺安平巷里,已经有25年了,房子本身是“直管公房”(即公产),使用性质是居住,但最近政府要整治“开墙打洞”,徐记烧饼铺被告知将在8月6日停业(营业证8月5日到期)。烧饼铺的主人为了此事多次奔走,但最终没有得到政府的继续经营许可,于是烧饼铺与政府产生矛盾,而政府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苦口婆心地劝导徐记主人,一方面也到处寻找更合适的地点以期让徐记继续生存下去。节目最后,徐记主人表示宁愿停业也不同意政府工作人员替他们选择的新址。
看完节目,我也是心有波澜,既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辛苦、耐心感到敬佩,也为徐记最终要关门感到遗憾。
8月5日,星期日,大雨,徐记烧饼铺的最后一天,很多同事在微信群里讨论徐记的事情,终于我情耐不住,驱车前往安平巷,希望一睹这个烧饼铺的最后一天。安平巷很窄,勉强通过机动车,我把车停在一个宽敞的地带,赶往徐记。果然,徐记门前已经排起了长队,20多人(小胡同里排20多人的队伍应该算是很长了),我便也加入其中,一个多小时后排到,买了30个烧饼,算是给徐记的一点心意。
这之后,看了一些网上关于徐记的帖子,有人同情、怀念徐记,有人说这是依法治国的问题,不合理的事情就是要处理,云云。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徐记的事情还萦绕在我脑海里,今天中午吃饭时,又有同事在饭桌上和我讨论起徐记的事情,所以,就手敲键盘写几句感想吧。
依法治国,绝对应该,不要说国家大法,就是地方、社区、群体的小法、规章、制度,身在其中的一员都要遵守。从这个观点来说,徐记的被关闭似乎无可厚非,因为有政府的规章制度嘛。但且慢,法律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当今世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是个很细致的东西,它已经不是古代王朝说一不二、简单粗暴的敕令了,而是其中的很多东西是需要研究、掂量甚至是计算的。我凭着朴素的认识想到了几个问题。
1、徐记已经开了25年,25年里都是有政府的经营许可的,那么25年都可以的事情,为什么到今天不行了呢?徐记这25年的经营当中,有政府部门出来提醒过吗,说你这样做是不对的,需要加以改正?徐记在最初经营的时候是否和政府相关部门讨论过利用直管公房开烧饼铺这个问题,徐记和政府之间是否有过什么协议?这些问题无论是电视节目还是网上的帖子都没有交待清楚,但我觉得这些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徐记的历史,也是整个事件的前提。不考虑历史情况,不考虑前因而直接讨论当下,让只看电视和帖子的局外人多多少少有些疑问。
2、如果说徐记的25年经营是错的(不当利用公产),现在要加以纠正(25年后政府醒悟,此事有错),这样认识也可,那么谁应该来为这个错误买单呢?徐记的最初经营者是现主人的父亲,已经过世,徐记现主人是从父亲手里接过来的这个烧饼铺。徐记现主人要为这个错误买单吗?即便要买单,是全单都买吗?因为从理论上说,徐记不能作为这个错误的全部承担者,所以即便要买单,也应该是徐记女主人和政府共同买单。如何共同买单呢?那就是商量、谈判、妥协,而不是一方压倒一方。
3、徐记是否存在扰民问题?我觉得肯定有,但凡是便民的设施,几乎都会存在扰民的问题,如公共厕所、垃圾站、幼儿园、学校、小卖部、养老院等等,这些都是公共设施,都是便民设施,但也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扰民问题,所以要界定扰民的程度,要有利弊权衡的计算。徐记在烧饼铺外边摆了一些小桌子、小凳子,以便顾客,但这些桌、凳却是占用了公共空间,损公肥私当然不可取。但仔细观察一下安平巷整个胡同,很多地方都停放了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等私家物品,这些东西也是占用了公共空间,怎么对待这些东西呢?徐记的桌、凳很小,比小汽车的宽度、长度要小很多,客人吃饭时,如果妨碍了机动车穿行,客人可以站起身让行,所以徐记的扰民程度要比胡同里长时间停放一辆小汽车要小很多。
4、排队买烧饼的顾客是否也对整条胡同产生了干扰呢?是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家的烧饼好吃,买的人多,在胡同里排起了队,自然对胡同产生干扰,只是这个干扰程度也要给予评估和计算。排队这个问题似乎很不起眼,但它对整个城市中道路空间和产权用地之间的权利划定是很重要的。在城市规划中,很多高大的建筑物尤其是其出入口处需要退后红线就是这个道理。但退后红线多少米,往往没有特别法定的依据,原因是很难界定和计算产权用地对道路空间的干扰程度。很难并不是说不可,现代法律(指西方法律)已经开始着手这种计算。
5、关于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公权是一种作用于公共领域的权力,是拥有私权的人们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在自愿认同的基础上,与公权代表通过订立契约,让渡自身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结果。徐记事件显然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但我们很容易发现,在这个事件中,公权掌握着主动,而私权只有被动应付的能力。这种情况与公权、私权的理论关系相悖。
6、从这个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矛盾双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都比较简单,一方靠行政命令,一方靠自己的坚守和博得同情,双方都缺乏细致的精神。是法律不够细致吗?是律师们没有能力吗?仔细想想我们的很多律师在给某些电影明星、演艺明星代理的离婚案、财产分割案中,他们往往都是斤斤计较、引经据典、分毫必争的,难道在这个徐记的事情上,律师们就真的无据置喙了吗?
7、如果徐记不对胡同其他居民产生过多干扰,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受到欢迎,我们该怎么对待它呢?非要关闭它吗?如果只是因为它违背了政府某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如规划部门、房管部门,我们是否可以修改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呢?当然要按照正当的程序来修改,比如规划部门的“控规论证”,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将居住用房调整为商业用房,这样可以吗?至于消防、房屋安全、水电费计算、税收计算等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有关规定解决的。
8、最后一个想法是,无论徐记的开与关,最好的做法是让当地的居民来说话,倾听当地居民的意见。我们不是倡导公众参与嘛,西方国家城市中很多事情都是通过当地居民的公听会来解决的,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尝试一下,让当地的居民(如方圆100米以内)自己来决定这个徐记的开与关是否可行呢?这种社会管理方法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也不是很难的事情吧,其实真正难的是对待权力的态度。
小小的徐记烧饼铺还是有很多值得研究的东西的。
麦修写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