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2-1329 (2018)06-0086-09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819/cpr20180612a
【作者简介】
周剑云(1964-),男,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国家重点试验室,系系主任,教授、博导,中国学会理事。
鲍梓婷(1987-),女,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助理研究员,本文通信作者。
戚冬瑾(1979-),女,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国家重点试验室,副教授。
【收稿日期】2014-12-12
*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7BQ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51508196)资助。
精彩导读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一个跨界的流行语,作为政治话语其实质是一组行动的代码,直接使用政治符号的学术研究是误将“代码”视为概念,给出的含义、解释和定义将互相矛盾与缺乏逻辑。语言是集体行动的基础,政治、学术和社会群体之间言语的有效沟通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前提。本文采用规划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新型城镇化”的三种言语模式,反思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边界,阐述了规划过程的政治与学术互相交织的特征,进而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政治研究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规划语言;政治话语;学术话语
THE DISCOURSE ANALYSIS OF “NEW URBANIZATION”
ABSTRACT: “New urbanization” is a cross-border buzzword, whose essence is a set of code for actions as a political discourse. Academic researches directly using this political symbols mistake the “code” as a concept, the meaning, interpretation, and definition of which are contradictory and lack of logic. Language is the basis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th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mong political, academic, and social groups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promoting new urbanization.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planning linguistics research, and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ree discourse pattern of “new urbanization,” with reflections on the boundaries between political discourse and academic discourse, as well as describing intertwined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academics in planning process,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and academic research of “new urbanization.”
KEYWORDS: new urbanization; planning language; political discourse; academic discourse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热词,截至2014年10月底,通过百度搜索到相关结果2.27亿条,政治、学术、社会中都广泛使用的这个词,也是2014年中国年会的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作为一个在政治、学术和社会语言中均通行的话语,它是概括了一类新的现象、规定了一组行动,还是表达一种愿景?权威词典没有这个词条,国家政策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定义,专家学者各自阐述自己的认识和观点;然而,该词词义之多样、内容之复杂,以及言说的矛盾性和逻辑性的匮乏都令人十分诧异。
《圣经》里记载了一段故事,大洪水之后天下的人都讲一样的语言,用一样的文字,他们来到大平原之后,计划建一座通天塔,此塔建设了一半就激怒了上帝,上帝决定惩罚他们,惩罚的方式就是区分了他们的语言,使得他们无法沟通从而无法协作,最后建造通天塔的工作半途而废,这就是巴比伦塔[1]。为摆脱发展困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犹如建造巴比伦塔,是一项社会性的集体行动,上帝可能不存在,但是破坏这项工程的仍然有可能是“语言”。
在2014年中国年会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讨论中,尽管会议使用的语言都是汉语,并共同使用“新型城镇化”这个文字符号,但由于对“新型城镇化”这个语言符号的所指及其含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义,众多学者直接使用从政治话语中借用过来的语言符号来阐述与表达个人的感受,不仅没有厘清这个概念、达成基本共识,甚至没有达到交流与沟通的目的——因为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即便没有达成共识,也可以明确彼此之间的分歧和差异,至少明白彼此之间的矛盾。仔细聆听会议报告和认真分析学术期刊与会议论文,似乎每位言说者所言“新型城镇化”的所指都不同,含义也不一样。总体而言,由于新型城镇化的所指被无限地放大,导致符号的泛化和空洞化,基于空洞概念的交流都是单向的表达,而非相互的交流和沟通;言语失去了沟通的功能,新型城镇化这座通天塔可能未起步就夭折了。
概念清晰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厘清“新型城镇化”的所指和含义是新型城镇化研究的基础,但对于如此众说纷纭的概念进行政治批判和专业解释都是困难的,如何超越“新型城镇化”在政治、学术和社会语境中的混乱状态,需要引进新的思想和方法,语言学和规划语言学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与规划语言学
与语言学在本质上是同构的。与数学等学科使用严格定义的科学符号不同,学科使用生活语言,在使用一般生活语言的同时还创造一些学科专有术语,如“城市化”(urbanization)。对汉语而言,“城市化”是一个翻译过来的术语,其概念与含义在学术界形成基本的共识,“城镇化”是“urbanization”的另一种翻译方式,是城市化概念的延伸,加入了中国人对“urbanization”客观现象的认识,所以 “新型城镇化”(new-type urbanization)也应是规划学科的术语。迄今为止学术界并没有对这个符号进行明确的定义,学者之间也缺乏基本的共识。厘清这个符号的确切含义需要回到该语言符号的使用语境,进行话语(言语)层面的分析与研究。
1.1 言语与规划语言学的三种模式
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是规则与使用规则的关系,规则是不变的,而言语是变化的,言语与个人说话方式有关,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与“城市化”的学术言语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新的社会言语,这个话语不是规划学术界内生定义的,而是直接使用了政治言语。因此,理解新型城镇化就不单纯是一个的学术概念问题,而首先是一个语言学的问题,需使用语言学的方法开展“新型城镇化”的言语研究。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符号,符号可以区分为能指和所指,能指是“新型城镇化”符号本身,这是一个新的汉语符号组合;所指就是这个符号所代表的现象、概念、定义、解释、说明等;同时“新型城镇化”又是一个语言符号,其作用是用于人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语言学的研究将言语区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以及三种模式,见图1。“新型城镇化”一词作为语言符号,作为社会言语,同样包括指示(reference)——指向外部目标或事件的涵义(sense),以及表达(gesture)——试图评价对象和影响人的行为两个部分,而表达又可以区分为纯粹个人感受的表达与主观性的判断和敦促他人行动的命令这两种形式。
Fig.1 Three discourse patterns of language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3改绘。
20世纪60年代,美国规划师加顿伯格(Albert Guttenberg)在借鉴语言学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规划语言学。他从语言运用的角度认为规划类似于语言,假如不考虑规划具体的内容或对象,只关注它的形态和结构,那么规划也包括一个指示的组成部分(城市结构理论)和一个表达的组成部分(规划理论),即规划不但指向一个客观对象的体系和客观的关系(城市),也评估这些对象并促使人们采取某些与之相关的行动。犹如语言的三项功能一样,规划包括分析(一个更严格或科学的指示形式)、评估和控制(要求他人采取行动)的功能,并以此为参考发展出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①[2,3]。他认为,规划言语同样具有语言的三种模式,见图2。
Fig.2 Three discourse patterns of planning language
资料来源:同图1。
基于规划语言学,可将规划言语区分成三种类型,第一,规划言语指向一类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第二,规划言语是针对某事或某物的评价,第三,规划言语是建议某人从事某种工作,或规定某物的具体用途,而规划本身是三种模式的混合[3]。
1.2 “新型城镇化”的语言模式
运用规划语言学的分析方法,“新型城镇化”这个言语应属于规划语言的哪一种模式,还是同时属于两种或三种模式?第一,“新型城镇化”是否具体指向一类客观存在的事实?若存在这类事实,那么就可以通过客观事实的研究来定义新型城镇化,这是指示的模式。显然“新型城镇化”这个术语并不是指向历史已经存在的事物,而是指向未来我们希望出现的城镇发展状态。因此,新型城镇化不属于指示模式。第二,“新型城镇化”是否是评价事物的标准?这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城镇化言说的每一个体都可以依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已经出现的事实是否是新的,或者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判断他人所定义的“新型城镇化”在概念层面是否为新。换而言之,所谓新型城镇化存在个体的评价标准,但在目前还缺乏集体性(学术界)的共同评价标准;新与旧的判断标准是个体尺度的,这是当下社会与学术言语的状态。可见,当下的“新型城镇化”话语还只是一种表达,而且是个人化的表达,属于规划语言学的第二种评价模式。第三,“新型城镇化”作为评价模式是一种表达,但是,政治报告和政府制定的正式规划文件的表达与个人的表达不同,政治报告的表达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表达具有敦促和命令的作用,也就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是规划语言学的第三种模式——规定模式。
“新型城镇化”的意义取决于言说者、言说的场所和言说的载体,言语的意义取决于语境,言说的效力则取决于言说者的身份和言语的载体形式;而当今“新型城镇化”的语境和言说载体可分为两种——政治与学术。
作为政治话语的新型城镇化
2.1 政治报告中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
通过百度词汇检索,“新型城镇化”这个词语早在2007年已出现,并且是作为抵御“城市化”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等官方话语的民间话语。早期民间话语的“新型城镇化”是对没有农业人口的村庄和具有城市生活形态的村庄等中国特殊城市化现象的概括。后来一些反思性的文章[4~7]在批判传统城市化的基础上改变了“新型城镇化”概念,提出一种不同于传统城市化的新型城镇化愿景,“新型城镇化”作为一个完整的词语,直到2014年3月16日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才正式进入官方话语。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后,有媒体文章梳理了新型城镇化的历程,将其概括为:
“第一阶段是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第二阶段是十六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四化’倡导新型城镇化;第三阶段是十七大确立‘新五化’,利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城镇化;第四阶段是新型城镇化深入指导‘十二五’实践;第五阶段是十八大明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新四化’的融合共进;第六阶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城镇化;第七阶段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8,9]
通过全面的文献检索和深入的分析,可以证明上述概括是推测性质的。“十八大”之前的政治报告、政府报告和规划只有“城镇化”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表述②,十八大的表述是在报告的第四部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第三段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10]。此段的表述是在“工业化”之前加了一个限定语“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之后是顿号隔开的“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模棱两可的是“中国特色新型”这个修饰语只限定“工业化”,还是连带顿号后面的四个短语一起限定?如果是后面四个短语一起限定,那么,准确的理解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如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话,“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和“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表述就比较费解,并且这种表述也似乎从来没有在正式文件中出现过。即便是按照全部限定来理解,十八大的完整准确表述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没有出现“新型城镇化”这个语言符号。更麻烦的是,即使假定“新型城镇化”就是政治报告“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缩略表述,但是整个报告并未对此表述有过任何定义、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在政治报告中仅是一个没有明确内容的、纯粹的政治语言符号。政治报告中的“新型城镇化”话语演变的基本路径是“城镇化”—“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
2.2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新型城镇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正式的官方文本,是关于“新型城镇化”最系统表述的政治话语。首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发布机构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中国最高政治机关和行政机构,并且是以“规划”文本的形式发布;其次,在规划背景中说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11]其中“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实质上将“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简化为“新型城镇化”,或国家新型城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这样就将“十八大”及其之前的报告中“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的表述转化为“新型城镇化”的表述。
与政治报告一样,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文本中无法找到“新型城镇化”的明确定义与解释。规划文件解释了“城镇化”的概念和推动“城镇化”的意义,现摘录核心表述如下:“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1]。简而言之,城镇化是“历史过程”,是“客观趋势”,是“重要标志”。此段话在语言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城镇化作为“过程和趋势”不能成为“标志”,只有这个“过程和趋势”的结果才能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就是城镇化水平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城镇化水平的衡量标准“城镇化率”与国家现代化程度相关,这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城镇化的过程与城镇化的结果混淆了。能否从“城镇化”的定义中推导“新型城镇化”的含义呢?显然以“历史过程”定义“新型城镇化”是不合适的,因为历史是事实,而“新型”是愿景与未来;但可以用城镇化是“客观趋势”和“重要标志”来规定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
随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用六个段落具体阐述城镇化是什么,简要摘录如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6] 简化其话语可以理解为:城镇化是“途径”(必由之路、重要途径),城镇化是“动力”(引擎),城镇化是“工具”(抓手),城镇化是“实体”(支撑),城镇化是“愿望”(社会要求)。一个事物既是动力、也是过程,既是物质又是精神,既是目标也是工具;能够如此聚因果为一体、聚矛盾事物为一体、聚物质与精神为一体的就是一个万能之物,如此解释和定义城镇化就变相地制造出一个万能的上帝。所以,上述的解释说明不可能是城镇化本身,只能理解为推动城镇化的效应和意义,规划文件中的政治话语将城镇化是什么,与推动城镇化的效应和意义混淆了。
虽然“新型城镇化是什么”不清楚,“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什么”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和定义,但是,“如何推动新型城镇化”是清晰明白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从第四篇到结尾都是要求如何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内容包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的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规划;改革完善城镇化的体制机制;规划的实施”[11]。政治话语作为命令可能不需要接受者明白为什么发布命令,只要明白如何行动即可,在诸如军队等严格的组织中,下级没有权力知道上级发布命令的理由,只有服从命令的义务。
再次回到规划语言学理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政治语言表现为规定模式,政治语言的目的是敦促和命令接受者去行动,所以政治话语可以不解释、不说明和不定义。换而言之,在政治语境下,就是将“新型城镇化”视为一个集约化的命令符号,或一组行动的代号,诸如“沙漠风暴”是伊拉克战争的代码一样,作为命令的政治话语只要求接受者按照命令的规定行动即可。如果“新型城镇化”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代码,那么,目前这个代码有实质内容吗,或者由谁来充实这个代码的实质内容呢?
作为学术话语的新型城镇化
3.1 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
学术的目的在于生产知识,知识以语言为载体,并且学术有专业的语言。严格的科学有自己的符号系统和组织规则,比如数学语言和法律语言。尽管城乡规划学科不是严格意义的科学,目前还不具备严格的科学形式,即使如此,城乡规划作为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也有着学术的语言要求,研究的态度和方法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精神的基础是理性,理性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柏拉图最先自觉地发现了伟大的科学认识工具之一——概念,苏格拉底发现了概念的重要意义;文艺复兴又出现第二个伟大的工具——理性实验,它解决了经验的可靠性的问题。”[12]即判断的真实性问题;而推理依据的是逻辑,逻辑建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知识体系的骨架。
以上是历史发生学层面的科学解释,还可以从语言学层面阐述科学的实质。认识世界的第一步是创立符号的过程,也就是用符号指代不能在当下出场的事物,即语言的指示模式,指示模式表现为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第二步是建构符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建立语句,每个特定的语句都适用语言学的三种叙述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如果符号指代的是已经存在的事物(事实),那么符号关系的真伪可以通过实证来检验,这属于科学的范畴,也就是说,言语的指示功能或描述功能属于科学范畴。比如说“这辆火车比这辆汽车跑得快”作为判断就是指称一个具体的事实,可以透过客观事实的观察来判断言语的真伪;如果说“火车比较快”,这个判断只有一个事实(火车)和感受(快),那么这种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个人感受的表达,不属于科学范畴,而是文学的范畴。科学的言语表述是科学研究的基础。
推理依据的是概念和逻辑,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的思维形式,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建构符号与建构概念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思维方式,符号与对象的关系是任意的、或约定俗成的,而概念与对象的关系则是事物特征的提炼,是抽象思维的一种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237.1—2000》对“概念”的定义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概念符号指代的是知识、观念等意识形态,概念通过语言符号进行定义。逻辑是思维的方式与规则,其目的是将离散的概念整合为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科学研究的特征是实证和逻辑,即:符号与事实的关系和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应以此为标准来考察作为学术话语的“新型城镇化”。
3.2 区分“新型城镇化”的话语范畴
“城市化(urbanization,也称为城镇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③。可见,城市化是一个概念,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这个复杂现象的抽象和总体概括。
城市化是一个概念,但是,“新型城镇化”目前还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言语。新型城镇化作为言语,是一个存在事物的指代符号,或仅仅是一种表达,或者一个行动命令的代码?这个问题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如果一个符号是实存事物的代码,那么命名的方式是任意的,犹如不同语言可以指代同一事物一样;如果一个符号纯粹是一种愿望的表达,则是艺术的范畴;如果一个符号仅仅作为集体行动的代码,其作用是浓缩指令,则属于政治范畴。能指与所指为约定性关系和纯粹个人表达性的能指,这类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关系就没有学术讨论的必要,若一个符号是对一类事物本质特征的认识,是概括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那么就存在唯一性正确的认识,就是概念建构的过程,属于科学的范畴。
混淆了符号的范畴就混淆了研究的范畴,没有言语范畴区分的跨语境的交流,除了增添话语的混乱之外,不可能形成任何共识。引用康德论及逻辑学的一段名言:“如果允许各门科学的界限相互交叉,那将不会使科学增多,只会使科学畸形。”可能会有人用康德以后的交叉学科发展来反对这句话,但事实上交叉学科是将各门学科重叠的部分区别开来,通过细化学科的方式更加明确各门学科边界。换而言之,符号与言语范畴的明确区分是跨语境沟通交流的基本条件。
再次回到语言学理论来考察新型城镇化的话语。第一,新型城镇化是否指代一个客观现象或历史事实,更进一步分析,这个术语是否概括了客观现象和历史事实的根本特征而成为一个科学概念?如前文所述,“新型城镇化”的名称是源于中国城镇化的一个特殊现象,主要表现为:就城市而言是城市中的非市民化的城市常住人口,就村庄而言是非农业产业的村庄。早期的“新型城镇化”试图承认和肯定这个现象,并将这种现象定义为新型城镇化。这种区别于一般城市化规律的矛盾现象恰恰是中国的特征,就客观事实而言,这是中国独有的,这种现象可以命名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但是,出现在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的“新型城镇化”均不再指称这类客观现象和历史事实,其指代和含义都发生转变。
政治话语中的“新型城镇化”表达一种意向性的目标和管制性的政策,“新型城镇化”演变成一个行动指令,变成一个特定的代码符号,而不是关于一类事物的概念。“新型城镇化”作为行动代码符号其行动的目标与要求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4~8篇有具体的规定。与政治话语存在一个权威的文本——《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同,“新型城镇化”的学术话语就比较分散,见诸于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言说者多为、经济、地理和政治领域的学者。对于这样分散的对象和不同的解释,试图做出全面整体的学术话语分析是十分困难的,故本文选择2014年中国年会和《学刊》2014年第3期和第5期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笔谈作为学术话语分析的对象,这些学术话语样本只代表城乡规划学界专家的观点,没有涵盖所有涉及城镇化研究的专家。《学刊》组织的笔谈邀请了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有代表性的学者,2014中国年会(以下简称“年会”)聚焦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主题报告汇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技术官员,参会人数多、代表性强、影响力比较大。
3.3 “新型城镇化”的学术话语研究的选择
什么是学术话语?出自学者、出现在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讨论都是学术话语吗?首先,概念不清、缺乏实证和没有逻辑前提的言论都不是严格的学术话语,话语的真伪判断没有客观标准的、属纯粹的个人体会和表达也不是学术话语,比如:我觉得热、我感觉好等,这种表达属于纯粹的个人感受,可能唤起同情与共鸣,不能促成理性认同,其表述不具有学术意义。因为学术生产知识,而知识是客观的、能够实证的经验,或一种普遍的经验。其次,概念出处不明,或不定义概念的表达也不是学术话语。假如说“A是B、或A属于B”等,其中A和B都没有定义,在A和B都没有约定俗成的内涵下,两个完全开放性概念之间无法判断真伪;这种言语的潜在逻辑关系转换为数学语言表述就是“假定A=∞,B=∞,所以A=B”,由于这种推导的结论就是重复了作为推理前提的假设,因此,这种话语没有学术价值。
3.4 新型城镇化”的学术话语的分类与分析
通览笔谈会的文章和大会主题报告,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和态度大体可以分为5种类型:
(1)不问“名实”,关注城镇化现实存在的问题。
李晓江认为“规划同行与其纠结于城镇化的‘名’与‘实’,不如沉下心思,去理解精彩纷呈的城镇化现实,把规划前辈们开创30年的城镇化研究大业继续下去。中国城镇化应关注的问题:区域格局变化;层级格局变化;农村转移人口取(注:应为“去”)向;城镇化速度放缓;城市发展“贵族化”倾向;社会治理与社区建设缺位。”[13]
(2)解释“新型城镇化”的特征与内涵。
顾朝林通过定义“传统城镇化”来阐述“新型城镇化”,传统城镇化即:“城镇化在客观上比较依赖土地财政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表现为‘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在社会经济各个环节放任自流;如农民工进城的过程自由放任,公共交通建设沦为地方政府追逐土地收益的工具;房地产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成为投机驱(注:应为“趋”)利的行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被忽视(原文如此)。”与之对应的新型城镇化过程,就不再是外延扩张式的土地城镇化,而是内涵式发展生态文明导向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具体体现在‘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四个发展方面。”[13]唐子来也是通过传统城镇化来阐述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何谓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本质区别。换言之,传统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所谓不可持续就是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社会、环境之间是不协调的。”[13]
伍江提出“所谓新型城镇化,即是要及时修正以往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保证今后的城镇化发展能够健康持续。”并总结出新型城镇化的十大特征:人的城镇化;直面土地制度改革;土地集约、资源节约;城乡协调一体;大中小,东中西统筹发展;尊重自然环境、尊重历史文化;经济主导决策转向市民生活品质主导决策;权力主导城市空间转向公众主导城市空间;建设扩展型城市转向精细管理型城市;大拆大建建设转向渐进改善式建设[14]。
华晨则从乡村视角阐述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新型城镇化之所以成为一个议题,是因为目前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出现不容忽视的差别”,建议以新的视角看待农村[13]。黄亚平则直接阐述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新型城镇化大致可以归纳为‘六化’:一是工业协同的城镇化;二是紧凑集约的城镇化;三是低碳生态的城镇化;四是因地制宜、路径多样的城镇化;五是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六是社会和谐的城镇化”[13]。黄明华重申了“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13]。
(3)“新型城镇化”还没有明确的内涵。
段进也采取以旧论新的阐述策略,与顾朝林和唐子来不同的是,段进没有定义和评价传统城镇化,也没有定义新型城镇化,只是强调新型城镇化一定与历史上的城镇化不同,但不能用历史和正在进行城镇化的反面来定义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需要我们深入理解的关键词是‘新型’两个字,本人认为之所以强调‘新型’,一方面是以往的或者说我们正在进行的城镇化模式产生的问题严重,不能延用;另一方面是未来的城镇化到底是什么并没有可套用的模式,需要新的探索。”[13]通俗的理解就是错误的反面不一定是正面,城镇化不像是硬币只有两面,而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多维度的。
(4)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前提与要求。
石楠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有社会治理意识”,具体到城镇化领域,创新社会治理起码应该强调几条:让市场起决定作用,不可夸大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作用;充分认识区域内不同城市多元利益的合法性、合理性;要十分重视城乡边缘带这个界面[13]。赵燕菁认为“新型城镇化需要新的规划理论”,指出传统规划理论无法指导新型城镇化,要“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看上去,似乎在我们传统学科范畴内,也可以找到相应的理论与工具,但实际远非如此”[13]。张京祥笔谈的主题为“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驱动是制度创新”,强调了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中的土地制度问题,吕斌认为“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需要变革才能适应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需求”,更为关注城乡规划编制制度。以上观点都是强调新型城镇化的前提是社会制度创新与规划理论创新[13]。
(5)建议“新型城镇化”的路径与要求。
学者们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认识不尽相同,也都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是顾朝林、黄明华、黄亚平等基本认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指定的6个领域,赵万民(也是笔谈会的作者)、华晨等在基本认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指定的6个领域的基础上还从城镇综合防灾和乡村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补充。第二是石楠、赵燕菁、张京祥、唐子来、吕斌等认为推动新型城镇化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石楠质疑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总之,健康城镇化呼吁社会治理的理念,要管住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让市场发挥作用,重要的是让城镇化归回区域尺度、社会过程和城乡关系这个关键的空间界面”。张京祥和唐子来则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前提和首要工作是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变革,“所以,要想真正启动新型城镇化的步伐,真正完成现代化进程,最关键的是要进行系统的、深刻的制度变革”(张京祥)。“新型城镇化也应当遵循‘五位一体’建设框架。何为‘五位一体’?我认为是‘1+4’,以政治建设(或者说制度建设)为统领,引导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形成相互协调关系,由此才能确保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唐子来)。赵燕菁和吕斌认为规划制度变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必要条件;“好的规划不仅是提出目标,而且要设计出可行的手段”(赵燕菁)。“当下,充实和创新适应我国国情的非法定规划体系应该是有效的举措”(吕斌)。段进的建议除了与上述观点类似外,特别的认识是“中国的城镇化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成绩与问题并存”。
由是观之,学者们围绕着“新型城镇化”这个来自政治报告和政策文件的话语展开学术讨论,观点差异和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然而“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概念,还是一个政治指令?前者属于科学范畴,后者属于政治范畴。学术研究首先需要定义研究的对象和明确研究的概念。由于年会和笔谈都是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颁布实施的背景下组织召开的,会议和笔谈的主题都是聚焦“新型城镇化”,这就容易引导学者们将政治指令作为学术概念开展讨论,这是新常态下政治学习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研究对象的错位就容易混淆政治研究与学术研究的界限,可能给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带来混乱。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学术观点的多样性是有益的;然而,对于规划实施和社会实践而言,指令的多重含义是有害的,这可能妨碍一致的行动。“新型城镇化”话语使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学术话语的多样性与政治话语一致性要求方面搭建一座联系的桥梁。换而言之,也就是如何统一“新型城镇化”的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
规划语言具有三种模式:指示模式、评价模式和规定模式,规划过程就是规划语言三种模式的统一。就“新型城镇化”而言,学者使用的是规划语言的指示模式和评价模式,而政治使用的是规定模式。规划语言逻辑是基于“调查—分析/研究—规划”的规划行为程序转译为“指示模式—评价模式—规定模式”秩序结构,但是对于中国当下新型城镇化规划而言,这个语言逻辑被颠倒了,先有了政治语言的规定模式,然后学术界围绕政治话语展开评价与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在颠倒逻辑结构的规划语境中产生的实际意义甚微。因此,厘清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关系是研究的关键。
政治话语与学术研究的关系
4.1 社会话语、政治话语和学术概念之间的关系
针对“新型城镇化”政治话语的所指不明的情况,学者们的态度也不一样。首先是李晓江倡导的不问名实,关注现实问题,这是提倡一种学术研究的态度;如果新型城镇化作为集体行动的指令,在社会实践中不问名实则无法达到统一行动的目的。第二,“新型城镇化”究竟有没有确切的内涵?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新型城镇化”存在确切的内涵,只是理解和解释的途径不同,一种是从政治文本中推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另一种是从历史和社会实践的个体认识中解释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段进则认为目前新型城镇化还没有确切的内涵。第三,新型城镇化应不应该有确切的定义?这个问题除了李晓江明确否定之外,其他学者几乎都是默认的。
一个话语是否应该有确切的内涵?就应该与话语的属性有关系,社会话语可以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意向;而学术研究则需要精确的定义概念,概念是知识体系的基础;政治话语则比较复杂,一方面政治口号与社会话语类似可能不需要精确的定义,另一方面作为政策指令又需要明确的内容,政治话语是否需要明确的内涵主要取决于政治话语的形式。我国政治话语的主要问题是从政治报告到政策都是意向性的;政治报告中的话语意向性还可以理解,但作为国家政策的话语以及作为行动指令的话语仍然是意向性就没有意义了——政治报告目的在于传达政治意图,而政策指令的目的是规定行动,任由指令的接受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行动就容易引起混乱和矛盾,就容易失去总体行动目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新型城镇化”是政治报告的解释与翻版,而不是政治意向的充实。政策的本质是政治目标的实施手段,而不是政治目标的解释与注释,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政治话语形式的错位。社会与政治话语意向的充实需要学术研究的支持,在这个方面“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充实可以向“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充实借鉴发展经验。为推动全球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转型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政治意向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被解释和充实,在此过程中,学术研究工作的一方面是将分散的观点归类、将重复的观点合并、提炼共同点而促成共识,这是分析与综合的理论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就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和验证各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思想,逐步明晰和定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新的价值观、新的发展原则和新的发展理论体系。
4.2 政治话语的意向性与学术研究的充实
社会话语和政治口号的本质特征是意向性的,这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意识是认识的基础,针对意识,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就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种涵义:一种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种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15]。政治报告中的“新型城镇化”是政治意识构造了的对象,这是基于现实问题的目标意向,不具有客体性质,政治意向性所构造的对象转化为客体性对象就需要学术研究去充实,这也是学术充实政治和促成行动并进而服务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学术如何充实政治意向,也就是如何完成政治意向的知识构造及实体建造,是对政治文本的注释,还是基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充实政治意向?显然,后者是学术的使命,也是学术的独立性之所在。
政治话语仅仅停留在意向性的层面是不够的,意向性的政治话语往往是获得政治权利的工具,比如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竞选口号;推动政治行动的话语是具有确切内容的政策话语。学术话语对政治话语的充实目的是将意向性的政治话语转型为有实质内容的政策性的话语,这种学术工作的一种类型就是城乡规划,无论是问题导向的城乡规划,还是目标导向的城乡规划,基本规划过程都是“调查—分析/研究—规划”,问题导向的规划是将问题本身作为规划的目标,而目标导向是将问题可能发展的某个状态作为规划目标,因为有些问题是目前的手段无法彻底解决的,规划只是缓解问题恶化的一种拖延方式。意向性政治话语的特征是基于问题意识导向的目标客体构造,作为集体性的意向活动,目标客体的构造需要学术团体的充实与显现,政策是政治意向性目标客体构造完成的标志。学术的意义在于充实政治的意向性话语,促成意向性的政治话语完成目标客体的构建。
“新型城镇化”作为政治意向(或意图)的表达可以暂时不定义确切的内涵,“新型城镇化”一旦成为国家政策就必须确切定义这个概念,也就是名实相符。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新型城镇化”解释不详,作为行动的指令就会给政策解释留下巨大的空间。以科学客观的研究态度去规范和充实“新型城镇化”这个政治话语的内涵是学术研究的本分,其目的是在政治目标与政策之间,政策目标与社会行动之间建构联系的桥梁;而基于政治或政策文本的解释和说明是制定政策者的义务,政策的解释是一项权力,学术可以是基于客观立场的政策批评,但不是替代政策制定者的政策解释。规划过程中的政治与学术界限比较模糊、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也十分微妙,需小心谨慎方能克服不经意间的角色转换。
结语
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城镇化方式需要转型,以历史和现实问题为参照可以将城镇化的目标和愿景命名为“新型城镇化”,这需要学者将“新型城镇化”这个集体意向充实为通天塔的行动客体。新型城镇化包括政治、学术和社会三类群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自使用生活语言和专业语言,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沟通,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的组织和沟通的平台,规划语言学区分并连结政治言语与学术言语,是统一行动的重要工具。
“新型城镇化”的政治话语缺乏定义,没有明确的内涵,可以视为一组行动的代码;而规划学术界将这个政策行动的代码误以为一个概念,或从政治话语中推论其内涵,或依据个人的经验去解释这个概念,正常的学术分歧就演变为政治话语权的争夺,这不是学者个人的本意,而是一种不经意的话语转换。就“新型城镇化”话语而言,应维持其作为政治话语的意向性,通过意向客体的学术研究而逐步明晰和充实话语的内涵,类似“可持续发展”一词,使之成为一个跨界的而又具有共识的术语。
( 本文对“新型城镇化”的话语展开批评,其目的是为了探讨领域的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也是为了实现“新型城镇化”这个现代通天塔。文中有引述不清和理解有误之处请批评指正,言语冒犯之处敬请原谅。)
注释
① 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即:“是什么”的指示模式——描述土地利用的现象;表达主观判断的评价模式——评价土地利用的效果;要求他人行动的规定模式——规范土地利用的方式。
② 相关政府报告包括江泽民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200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十八大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公报或讲话。
③ 引述自百度百科词条https://baike.baidu.com/item/城市化/42793,目的是反映大众理解城镇化概念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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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UTTENBERG A Z. New Directions in Land Use Classification(1965)[M]//The Language of Planning: Essays on the Origins and Ends of American Planning Thought. Urbana,IL: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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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Shimou,ZHANG Pingyu,et al.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New Urbanization in China[J]. Scientia Geographica Sinica,2014,34(6): 64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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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杰武. 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历程研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2).
LIU Jiewu. Research on the Emergence Process of New Urbanization[J]. Urban Construction Theory Research(e-edition),2012(32).
9 凤凰网综合.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历程[EB/OL]. http://hz.house.ifeng.com/detail/2014_03_21/2018791_0.shtml. 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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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共中央国务院.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2012.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eport of Hu Jintao at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Z]. 2012.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Z]. 2014.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National Plan on New Urbanization(2014—2020)[Z]. 2014.
12 韦伯 马克斯. 学术与政治[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WEBER M. Wissenschaft Als Beruf Politik Als Beruf[M]. Beijing: 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2013.
13 编辑部.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笔谈[J]. 学刊,2014(3): 1-11.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Urban Planning Forum. Special Interview: New Urbanization and Urban Planning[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4(3):1-11.
14 本刊编辑部.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笔谈[J]. 学刊,2014(5): 1-6.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Urban Planning Forum. Special Interview: New Urbanization and Urban Planning[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4(5):1-6.
15 倪梁康. 意识的向度——以胡塞尔为轴心的现象学问题研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NI liangkang. The Dimension of Consciousness: A Study of Phenomenological Problems Focusing on Husserl[M]. Beijing: The Peking University Publishing House,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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