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具体职能,需要随着国家和城市在社区治理方面推进的阶段,以及国家的政治体制而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1) 各级政府承担组织统筹和资金落实职能。
在社区治理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城市,政府主要发挥的是辅助作用。以英国为例,其邻里规划的发起和组织者为社区居民,政府的职责是有义务提供规划指导。而当社区治理处于初期培育阶段时,从某种角度看,自上而下的计划引导作用仍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以上海为例,各层级政府在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市级规划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政策和标准制定的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活圈的规划导则及行动指引,明确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导向和要求;区政府及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搭建工作队伍,包括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与新闻媒体等,并负责落实重大项目的资金;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具有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权利的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力量,同时落实小微项目的资金;居委会充分发挥对所在地区范围的居民和环境熟悉了解的优势,承担更为具体的居民组织工作。
(2) 社区居民负责出谋划策和参与决策。
生活圈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强调的是社区治理,因此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社区居民的能动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力度都比法定规划更大。在法定规划编制时,公众参与往往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即编制公示和批后公示,主要体现的是公众对规划的知晓权。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规划编制工作以社区居民作为服务对象,因此强调要充分发挥居民对社区较为熟悉的优势,在社区规划和建设中重视激发居民的积极性,使其全方位、全过程地参与到工作中并贡献智慧,其中尤为强调规划编制前期的出谋划策及参与中后期的方案决策。
(3)规划师负责协调与技术落实。
社区规划师是社区治理工作中的重要角色,根据其工作背景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政府指派到特定社区的体制内规划师,另一类是社区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规划师。在上海 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建设工作中,社区规划师往往是自上而下委派和自下而上委托两种类型的结合。其中,自上而下委派的,主要为区政府和区规土局挑选的优秀社区规划专家,负责依据全市的规划建设导向,对特定的社区特征进行挖掘和问题判读,同时对规划设计质量进行把关。自下而上委托的,主要是街道或居委会所选取的设计团队,代表社区居民设计规划和建设方案,解决具体问题。这类上下结合的方式,不仅兼顾了政府发展引导和社区居民意愿,也符合当下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特征。
(4) 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日渐凸显。从提供服务的类型看,社会组织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解决基本型的公共服务;另一类是面向更高的需求导向,解决提升品质型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是提供部分支持。从介入方式看,社会组织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支持型,即通过提供资金、项目、人力、智力和物力等形式,直接地影响项目的决策和结果;另一类是服务型,即不涉及治理或决策问题,而是提供某一专业领域的服务,如法律咨询等。按照以上分类,社区生活圈营造属于提升型服务,一般社会组织通过支持型的方式介入到社区环境品质提升的过程中,政府主要提供部分资金和行政支持。上海已经开展的生活圈规划建设工作中,有部分项目即是由相关社区基金会承担了资金筹措、规划师委托与社区居民组织等一系列工作,很大程度上分担了基层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更符合生活圈规划建设本身作为提升型服务的定位。
(5)其他相关的参与主体。
在生活圈的规划建设工作中,除必要的参与主体之外,可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增加企业、相关专业人士(艺术家等)、业委会、物业公司和新闻媒体等参与主体,通过适当主体和力量的介入,提升规划建设工作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例如,通过周边企业的赞助强化资金来源,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动员,通过业委会介入提升公众参与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