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绿色之都德国弗莱堡
在德国,约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乡村地区的小城市、乡镇与村庄中。通常,对于德国人来说,乡村地区是富有吸引力的生活、工作与休闲区域。无论在居住区结构、经济发展还是公共品供给方面,德国乡村地区呈现多元现象。许多成功的企业(其中不乏全球知名的隐形冠军)驻扎于乡村地区。志愿者工作与协会组织是形成乡村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德国的乡村拥有与城市等值的生活品质,是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德国是如何实现乡村转型的?转型后的德国乡村具有怎样的功能?乡村社会的结构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本文将以二战前德国乡村发展状况为出发点,结合二战后不同时期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介绍半个世纪以来德国乡村功能与社会结构的转型,旨在为我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借鉴。

一、十九世纪下叶至二战前: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
从德意志帝国建立(1871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德国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工业占主导地位。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致使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不断增多,而乡村地区则呈缓慢增长态势。公路与铁路的扩建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交通,大部分乡村地区被接入交通网络体系。乡村手工业也在该时期发生了很大转变。技术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创新理念与实践实现了规模生产,同时也使传统手工业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总体上来讲,手工业在这一阶段发展良好,虽然在城市区域有所衰退,但在乡村地区呈现积极的发展局面。在农业方面,科学技术的运用促使种植及动物饲养领域的生产效率都得到显著提高。由于国际竞争压力的不断增长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农业保护政策于1880年正式出台。与此同时,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部分农产品需要依靠进口供给。
然而,二次世界大战给德国在政治、社会、经济领域均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原本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因战争而中断,人口增长速度大幅下降。乡村地区在该时期基本未能得到发展,大量土地被纳粹用于修建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
二、战后初期:粮食生产为主要功能
二战后,盟军将德国分为四个占领区,分别归美、苏、英、法四国管制。1949年5月,美、英、法占领区合并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同年10月,苏联占领区则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合作,即东德。至此,盟军对德国的军事占领宣告结束,而德国则分裂成两个国家,直到1989年柏林墙倒下,德国才重新统一。东西德实行完全不同的政治体系,对其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乡村地区也在此期间发生了根本性转型。
■ 农业发展
战后初期,由于生活物资的严重匮乏,无论在东德还是西德,乡村地区的首要功能是为粮食生产提供农业用地,以解决粮食问题。东德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优于西德,主要在于东德有着较大规模的农业结构且农业机械化程度更高,该地区土壤的质量也优于德国平均值。与之相比,西德地区的土壤质量则较差且大部分为小农庄式的农业结构。为保证乡村地区在粮食生产方面的主要功能,该时期的农业经济享有特殊保护权,以避免受到外来竞争的冲击。美国援助项目“马歇尔计划”的资金大部分也用于改善农业结构,如:土地重整、居住区建设、开拓荒地等。
■ 土地改革
1948年,四个占领国在伦敦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土地改革的决议。自1946年起,西德各州相继颁布法律,旨在为安置30万农村难民征地,同时也是为了削弱大面积土地所有权者在政治与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土地改革实施后,有三分之一的土地(约23万公顷)划分给了7000名农民(平均约24公顷)及近5万名迁入者(平均小于3公顷)。尽管如此,土地改革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所有权关系以及农业结构。与东德相比,西德各州的土地改革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推动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划分。
与之相反,东德地区在土地改革法案框架下实施的措施在1950年初就已比较深入,整个过程持续到1954年结束。土地改革使得东德诸多大面积私有土地被查抄,包括掌握大量土地(大于100公顷)的容克地主、战犯、纳粹等。在战后敏感时期,因土地改革的实施而带来的所有权关系及企业规模结构的转变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乡村居住区面貌也发生了改变:农业用地周边道路边缘区域新建其诸多农庄,部分新农庄通过改善基础设施而发展成为中心地区。
■ 市地重划与土地重整
为了消除战争带来的影响(主要是城市重建与难民的安置及融入问题),西德各州实施原先的市地重划法案。所谓市地重划,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内容,将一定区域内细碎不完整的土地加以重新整理规划并新建公共设施。但由于大部分市地重划法案的法律规章并不完善,西德地区除巴伐利亚与不莱梅以外的所有州在1948至1950年期间都相继颁布了《重建法案》,其中也包含城市建设领域的土地调整方法。在该时期,大量市地重划方案在西德各地实施。
在农业经济领域,内部棘手的生活物资供给问题、外部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以及农业机械化的迅猛发展使得土地重整逐渐成为该时期乡村地区发展的重要工具。1953年,西德正式通过《土地重整法》,并于次年生效。实际上,西德的巴登符腾堡州与巴伐利亚州在此之前就已经初步引入了土地重整相关措施。巴登符腾堡州的《土地改革法》就已包含了关于土地重整的相关规定(如:强制性土地交换、土地合并与交换)以及农林企业的合并等。而巴伐利亚州则早在1946年就已有了《巴伐利亚土地重整法》。

三、五六十年代:乡村功能的多样化
在战争的废墟上,西德在五十年代就实现了经济腾飞,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第一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以金属、电子、精密机械、化学、建筑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成为1948年以后的主要经济增长行业,大量产品出口至国外。除了六十年代中期因经济萧条导致增长短暂中止外,第二产业在该时期总体上基本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此外,交通的不断改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大面积中心地区边缘地带的城市郊区化进程,以及乡村地区的差异化发展。在此背景下,被解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产业转移,交通的便利使得大量通勤群体前往中心地区,乡村地区逐渐成为多个中心地区之间的衔接地。
■ 城市郊区化发展
自五十年代初期起,城市居住区开始向周边地区扩张。新居住区的封闭式发展最终由于新一轮城市郊区化进程的推进而被打破。二战后,促使城市郊区化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个人交通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扩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城市中心区域的房租高涨以及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

■ 乡村地区工商业经济
手工业构成了乡村地区长期以来的社会经济基础。但随着战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乡村地区传统手工业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电子、电视、卫浴、汽车技术等为主的城市工商业迅速崛起。自五十年代起,工商业发展开始延伸至乡村地区,一方面主要是农业机械化使得乡村劳动力过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乡村地区土地租金比较低廉。在此背景下,交通便捷的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势。鉴于此,国家土地规划政策开始重点关注问题区域,特别是边缘地带,自七十年代起则把促进中心地区发展作为焦点。总体来讲,乡村地区工商业的发展缩小了乡村与城市的社会差距,也避免了乡村人口(尤其是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年轻劳动力)的流失。
■ 农业生产机械化与集约化
二战后,技术与生态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率。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领域就业岗位大幅减少,乡村原有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功能显著弱化。从该时期开始,社会对于乡村地区土地的需求变得愈加多样化,除了为村民提供等值的生活空间外,也逐步拓展出休闲、自然资源保护、平衡城市密集度等新的功能。此外,乡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于修建现代交通网络(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及其他基础设施,或者新建休闲、居住、工商业、水与大气资源保护区等,也会作为城市的供给与排放地。在政策层面,德国在该时期实施了诸多国家项目,旨在为乡村地区创造就业岗位,同时广泛开展村庄更新项目。得益于此,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在西德,地区之间的差异总体上相对较小。

四、七八十年代:乡村地区整体发展
进入七十年代,第三产业成为经济增长领域,而第二产业则逐渐收缩。在该时期,西德经济的增长与外贸的发展密切相关。三分之一的工业产品出口至国外,其中50%以上销往欧盟国家。在此背景下,西德内部地区之间差异逐渐扩大,特别是乡村地区及农业经济领域与高密度城市区域及工业领域相比越来越处于劣势。为应对此类问题,德国在地方层面采取了大量措施并开展了诸多积极有效的地方促进项目。七十年代中期,经济发展呈现下滑现象,德国国家投资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经济的稳定。而到了八十年代,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又达到10%的增长率。
在该时期,乡村地区土地重整开始遇到多重挑战。早在战后初期,由于面临严峻的物资供给问题,五十年代土地重整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农业结构。到了五十年代末及六十年代初,实践经验的积累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促进乡村整体发展的重要性。村庄更新、建造措施、为交通与工业发展征地、跨地区规划等是该时期乡村发展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土地重整得以在六十年代末被公认为乡村地区发展的最重要的重组工具之一。所有复杂问题都可以通过不同领域的协调与规划共同推进实施。但到了七十年代,社会价值观的转变以及环境意识的提高使得人们对土地重整带来的农业结构转变持质疑态度。农业经济领域的问题(如:过剩、集约化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致使土地重整作为改善农业结构的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人们越来越普遍地意识到,局部的农业发展不足以保证乡村地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1976年,修订后的《土地重整法案》把促进整个乡村地区的发展列为核心目标。
在此基础上,自七十年代中期起,整个乡村地区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得益于村庄更新项目的推动。全面综合地理解问题并进一步发展公众参与的理念在早期就被视为村庄更新的核心规划工具,并得到实施。八十年代,该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规划的质量及其实施效果。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土地重整过程中还成功融入了景观规划,从而使得土地重整具有了生态性目标。

五、九十年代以来:乡村可持续发展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实现整合性空间与土地使用规划以及土地经营。在这其中,参与式程序与辅助性方法被视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特别强调的是,通过地方倡议行动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最终,要求提高乡村地区的功能,以应对全球城市化(尤其是特大城市、人口稠密地区)中的多元复杂问题。
■ 整合性乡村发展
自九十年代以来,《21世纪议程》中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德国规划的各个领域及层面均得到体现。“整合性乡村发展”成为多方支持与呼吁的方案,如:欧盟、德国国际技术合作机构(GTZ)、地方协会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整合性乡村发展旨在提升乡村地区的功能,以应对未来发展。具体来讲,该方案是乡村发展所有相关政策领域的集合,其目标在于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总体战略,把“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生态平衡”以及“文化认同”等理念同时融入其中。
构建地区网络关系是整合性乡村发展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乡村地区各乡镇之间的跨地区合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公共财政问题、小乡镇管理体系的局限性、已有空间与经济方面的交集以及地区共性等一系列因素促使九十年代首批地方自主联盟的诞生。
■ 土地重整与可持续发展
进入九十年代,土地重整作为重要的乡村发展规划工具得到进一步完善,规划致力于实现以整体为导向的理念,并在规划程序中融入了更多的参与式要素。通过把农业发展与乡村及地区的总体发展(包括休闲娱乐、经济促进、景观规划、村庄更新、自然保护等)相结合,同时推进自下而上的战略(如:合作社原则、积极的公众参与、地方网络构建)的实施,《土地重整法案》(1994年修订版)在九十年代引入了更多综合性的程序与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
● 保障具有竞争力的农林企业稳定发展;
● 改善小乡镇基础设施以及乡村地区发展的基础条件;
● 促进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同时为欧盟资助项目提供支持;
● 更好地推动自然保护与景观保护;
● 实现不同利益在乡村地区的分散型发展,以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
在德国战后约半个世纪的乡村发展中,不仅乡村地区的功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乡村社会结构也经历了转型。二战期间及战后初期,大量城市人口与难民涌入乡村,在造成乡村地区人口大幅上升的同时也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村庄的社会结构。进入五十年代,由于“经济奇迹”创造了诸多就业岗位,大量人口又从乡村前往城市。至七十年代初期,得益于经济的迅猛发展,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从农业中脱离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村庄不再以农业作为其发展重点,社会结构由此改变。工商业经济在乡村地区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不断改善的交通使得大量通勤群体前往中心地区。与此同时,随着中心地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发展,大部分村庄逐渐失去原有的组织机构,如:管理部门、乡村手工业等。
总而言之,整个乡村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型。原有阶层结构以及传统网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正如德国著名乡村研究学者亨克尔所说:原本紧密而又封闭的共同体发展成为开放、自由的社会体系。

七、结语
本文以德国为例,通过对二战以来德国乡村地区发展历程的梳理,概括介绍了乡村功能的转型(以粮食生产为主到满足休闲、居住、自然保护等多元需求)及其相应的特征,同时也对由此带来的乡村内部社会结构的转变进行了分析。在我国,新农村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中出现的新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反映了新时代的国情特征,旨在顺应国情变化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在此背景下,了解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乡村转型模式及经验,有助于为我国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提供有益的启示与指导,也有助于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研究及规划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