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等技术环节的研究较少,更多时候只是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主要是单项的罗列,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了粗略的静态的布局,实际的指导作用并不大,与台湾的“防灾规划”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体来看,我国大城市普遍缺乏成系统的、可供避难的空地和相应的避难通道,尤其是中心城区,城市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
从台湾的防救灾经验来看,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必须建立“全社会型”的防灾体制。尽快立法规范一切防灾减灾行为,建立国家应急机制及“中央—省市—城镇—乡村”防灾救灾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与业务范围,从而提高防救灾活动的反应能力、效率和持续性,这也是编制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重要外部条件。
其次,必须对防灾空间规划进行必要规范。无论是作为城市规划体系外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还是作为城市规划体系内的专项规划,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应注重运用先进科技进行实质性的前期分析;空间安排内容更加具体,需涵盖不同的空间层面,如城市—社区—邻里 ;空间尺度的安排要基于“人”的需求和避难习惯,并按“点—线—面”模式综合布置各种防灾避难空间。
最后,做好日常防灾准备和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防灾课程设置及校园防灾教育;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建设防灾减灾专题教育区;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通过日常的认真准备和预防,才能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社会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