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已经有所实践,各地纷纷着手或者正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纵观目前的规划成果,仍然是偏重于空间层面的措施,而缺少制度和社会层面的对策。规划给予了农村很大关注,倾力于迁村并点,建设农村社区。而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差别仅仅在于对乡村的关注吗?为什么要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命题,我们理解除了要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协调以外,更多的是要对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方面出现的偏差加以纠正。
回到本质问题,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城市还是农村,想必没有肯定的答案,关键仍然是要掌握当地的实情、找到核心的问题,同时还要把握区域发展的态势,提出明确的城镇化战略;而不是沿用既往的物质性规划工作套路,以至于仅仅把新型城镇化规划作为一项新的商务工具。
就其本质而言,新型城镇化是深刻的社会变革进程,其规划不应只是物质性的,更应该是基于调查研究和政策设计的综合谋划工作,无论是省域层面、还是市县层面,均是如此。
进一步而言,本文述及的三个关键词“城乡统筹”、“健康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其中的两个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规划类型,诸如某市(县、区)城乡统筹规划和某某市(县、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正在兴起。然而,所谓的城乡统筹规划或者新型城镇化规划,与我们熟悉的区域规划或者城镇体系规划究竟有何差别?目前似乎还没有共识。
所谓的城乡统筹规划,更加强调农村的发展;而所谓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初衷是强调避免出现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等问题。那么传统的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镇化规划,其核心思想与上述导向是相悖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规划对城乡关系、资源、环境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关注度(实际操作上,而不是理念指导上)相对较低。那么,对某些应该给予关注的方面加以重视,是否就应该成为一种新的规划类型呢?
究其根源,是混淆了“理念”和“规划类型”的差别。《辞海》(1989版)解释,“理念”一词有两种释义: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来自希腊语ideo),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辞海》第1367页)。显然,上述三个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发展理念,目的是把这些理念融入到规划和实施当中。
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新的规划类型,而落实这些规划理念的捷径,不应是编制新的规划,而是改进现有的规划编制内容,强化对城乡关系、资源、环境和人口的重视。或许在当下总体规划饱受诟病的时刻,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办法修订,把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的理念融入进去、贯彻下去,强调城乡规划原本就应该具有的综合谋划功能,现今规划领域的混沌也许就会有所改变了。
张 立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赵 民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