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者的利弊分析,衔接的核心思路为:大类主要对接国土部《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标准,小类主要对接住建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建立建设用地二三级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三类,作为一级分类。
在国土部门土地利用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是进行严格规模管控的用地分类。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作为二级分类必须单列,且衔接过程中需要与这四类用地中较为明确的三级分类与之对应,以实现城规与土规两者规模上的协调。
因此,建设用地的二级分类中必须区分城乡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不纳入规模管控的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下的三级分类按照土地用途分类,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四类。
(2)厘清产业用地在城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的概念
晋江村镇经济发达,在村域范围内存在较多的工业用地,为民间自行进行交易获得使用权,土地权属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此类用地判断为农村居民点用地(H14)中的村庄产业用地还是城镇用地(H11)中的工业用地存在争议。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根据用地使用情况宜划定为工业用地,但存在大量零碎工业用地穿插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情况。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中,根据是否进行补办手续实现国有用地出让的情况,已办证的纳入了城镇用地统计,未办证的仍属于村庄建设用地。
(3)建立统一的非建设用地的认识
在非建设用地的认定上,两部门的分类也存在差异:
在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中,水库水面划入建设用地,而在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中划为非建设用地。考虑与国土部门衔接的同时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水库水面作为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属于二级分类。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将部分断面小于6米的村庄道路划为机耕路,列为非建设用地,而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大多数村庄规划都将范围线内的道路用地列为建设用地。结合建设实际,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线内的所有村庄道路划为村庄道路用地,为城乡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