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是一种合作治理的经济,需要各方力量的协同互助才能更好地实现。在规划管理中应搭建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形成具体的共享行为规范,通过构建全面的空间管制体系来维护共享时代的空间新秩序。
(1) 倡导多元参与、跨界组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首先,共享经济是多方参与的结果,共享式的规划必然也是多元参与的。在规划决策与空间治理中应建立包含政府、市场、公众多主体在内的协商治理机制,在城市空间的分配、布局和管理方面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让更多群体共享城市发展带来的美好生活。其次,共享活动是交流的过程,往往是跨界合作的结果。因此,应建立政府、企业、规划编制机构间的合作互动机制,由企业提供共享数据,由编制机构提供可行的共享式规划方案,而政府最终做出符合共享城市理念的空间决策。近年来,规划编制机构与百度实验室、摩拜单车等服务平台和共享企业的合作日益频繁,正是对于共享式规划模式的尝试。
(2) 完善空间管制方式,建立空间信用准入制度。
在传统空间管制的基础上,应增加共享空间管制手段,建立综合空间管制体系。传统空间管制方式往往通过刚性边界来落实城市建设管控条件,无法满足社区层面的空间治理需求。而共享时代对共享空间的管制在于对使用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依托于信用管理。因此,应建立空间信用准入制度,用于监管共享经济参与各方的行为,评估参与共享行为的诚信度,对有违共享行为规则的企业及个人给予信用降级,对维护共享空间秩序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用加分,以此激励共享式治理的实行;同时,由政府提供社区共享空间,对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或个人予以空间限制,禁止或有限度地享用城市共享空间(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