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顺应国民要求自行车离开人行道的要求,颁布了《道路交通法部分修改法律》,并于2008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
①自行车属于车辆,原则上在车行道内通行,在人行道通行属于例外(儿童、幼儿、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自行车在车行道上需靠近左侧通行(日本是左行)。违反者可处以3个月以下徒刑和5万日元以下罚款。
②因安全原因,自行车不得不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降低速度,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为了确保行人的安全,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令禁止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
该修正法案在日本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长期以来,自行车没有法定路权,在人行道上通行只是临时措施。该修正法案明确了自行车作为车辆的性质,明确了自行车应该在车行道通行,也为今后道路的规划设计和道路的改善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国土交通省指定了98个地区作为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的试点,加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