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项目 二期项目
图1 东城区某商业金融项目
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建设单位提出将地下空间作为公益性停车场来使用。东城区政府研究后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依法处理,同时将未批建设的地下连廊空间交由属地街道用于公益性停车。
目前,建设项目因未批先建等问题导致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的情况属于规划验收不合格中的一类问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在法律法规指导下,积极研究解决,一来不可简单搁置,不予处理,这样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成为上访隐患;二来应对建设单位恩威并施,在教育处罚的同时,引导建设单位自觉走上依法合规的道路,最终完成开发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做贡献。
《总规》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述案例中,引导建设单位把违法违规的面积贡献出来,“为首都服务的功能配套和为百姓服务的公益设施补短板”,变不利为有利,规范而又艺术地处理和解决未批先建的问题,防止了资源浪费。
另外,上述案例还涉及对地下空间的处理问题。按照《总规》提出的要求,“协调地上地下空间的关系,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坚持先地上后地下、地上地下相协调、平战结合与平灾结合并重的原则,统筹以地铁为代表的地下交通基础设施,统筹以综合管廊为代表的各类地下市政设施,统筹以人防工程为代表的各类地下安全设施,统筹以地下综合体为代表的各类地下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多维、安全、高效、便捷、可持续发展的立体式宜居城市。”地下连廊建设问题并不是无章可循,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应更好地面向社会,成为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后期的使用、管理可交由地方政府或区属开发单位,亦可就其具体土地取得形式和项目使用功能,采取土地分层管理的方式,依法进行审批、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