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了粤港、粤澳规划协作的框架,推动重大跨境事务的合作。
粤港、粤澳间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联席会议、专责小组、会议研讨”等方式,就区域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不同层面的协商、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加强两地城市规划的交流与合作,在规划和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过程中,积极开展信息交流,近年来推动了水资源、邻接地区合作开发、综合交通运输等重大跨境事务的合作。
(2) 建立了区域规划的自上而下统筹实施机制。
建立省级层面的统筹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地推动城市规划合作。例如,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办公厅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珠三角各市也成立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匹配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省领导小组框架下,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一体化成立5个专责工作组,在具体专项规划编制上,省市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局面。广东省政府制定了评估考核办法和督查办法,对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3) 建立了三大都市圈的规划合作框架。
三大都市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合作联席会议和专责小组,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和环境保护的合作。例如,广州和佛山两市政府签署了《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协议》及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环境保护等 4 个对接协议,建立了领导小组、市长联席会议及专责小组的协调架构,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广佛同城化规划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深莞惠三市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规划信息共享、召开“珠江东岸论坛”等协调机制;珠中江三市在合作框架协议下共同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推动横琴的合作开发。
(4) 建立了重大区域性事务的统筹建设机制。
重大区域性事务采取省统筹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实施的形式,如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地的绿道建设工作,市级层面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制定本市的绿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