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曾考察过鼓浪屿,对鼓浪屿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表示乐观。由于种种原因,鼓浪屿最终没有迈出“申遗”的脚步。时隔十年,鼓浪屿“申遗”工作又摆上议事日程。经历了为期8年的漫漫申遗路,2017年7月8日,“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正式通过审议,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为配合鼓浪屿的申遗工作,厦门市规划委、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步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和规划服务方面的工作,强力助推申遗整治提升工作。

【图1鼓浪屿历史照片】 规划设计方面。由厦门市规划委组织、厦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配合编制《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7-2030年)》,作为鼓浪屿风景区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下层面规划的编制;先后编制《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专题研究》、《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鼓浪屿第三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名录》、《鼓浪屿重点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申遗核心要素和重要街巷)业态发展引导》等历史风貌保护方面的专项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扩大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同期开展系统性的鼓浪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水、电、通信、燃气、管线综合)设施、交通(道路、码头、旅游线路等)配套专项规划以及环卫、避震、防灾综合规划,优化完善鼓浪屿配套设施、持续提升鼓浪屿服务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对于鼓浪屿商业、户外广告、家庭旅馆、危旧房、公房管理和商业业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并出台实施性的控制导则,引导和规范鼓浪屿商业发展、提升鼓浪屿整体街道形象、优化鼓浪屿公房利用效力、完善原住民的居住环境;结合鼓浪屿提升行动,市规划院开展鼓浪屿全岛建筑、人口、业态、旅游等方面基础数据调查,市规划委信息中心建立三维空间模型、搭建全岛地理信息平台,纳入全市一张图管理体系。
规划管理方面。市规划委积极组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专家委员会,建立全岛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服务(审查、管理、监督)团队,同时积极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前期研究,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法制化、标准化管理鼓浪屿上历史风貌、文化遗产,加快鼓浪屿申遗工作的步伐。
规划服务方面。市规划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全面协调、积极支持鼓浪屿申遗整治提升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接鼓浪屿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逐月定期主动联系鼓浪屿规划处、文保处等部门,对具体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帮助。市规划院抽调专业人员到鼓浪屿挂职,协助鼓浪屿规划、管理工作;选取精兵强将作为鼓浪屿责任规划师,长期跟踪、服务鼓浪屿规划、设计和管理。
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1、规划背景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具海、岛、礁、山、岩、寺、花、木诸神秀,兼具民族风格、侨乡风情、闽台特色,并蓄异国情调。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以五口通商的城市底蕴、鼓浪屿独特的异国建筑风光和音乐文化、山海交融的自然景观为主导特色而闻名海内外,1988年由国务院审定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995年3月,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由建设部部批复实施。规划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发展目标,划定了3级保护分区,提出了10大景区的特色定位、规划构思、游赏内容,并对游览设施布局、游览路线与交通组织、居民社会调控、植被和环境保护、城景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安排。该规划实施除交通体系、居民人口调控、城景协调发展外,其他方面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在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展示利用、旅游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厦门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已经由国务院批复实施,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与之矛盾较大,为促进多规协调,需要进行修编。同时,近年来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上版规划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和利用的要求。
1995年批准实施的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总体规划编制较早,原有规划内容的时效性不足。根据修编风景区总体规划,可以为新时期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妥善处理当前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关系,推进风景名胜区持续发展。
2、规划内容
1)规划范围与面积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46.8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3.0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3.86平方公里。
2)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是历史琴岛、城市绿肺,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亚热带海岛城市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共有二大类,七中类,二十八小类,共108个景观单元,其中人文景观单元55个,自然景观单元53个。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4)资源分级保护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l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范围主要为一级景观单元周边范围,包括大屿、鸡屿、海滨沙滩、山体制高点及主要轮廓控制线,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鼓浪屿的遗产核心要素和历史性道路等区域,规划面积5.63平方公里。
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历史遗迹应保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在鼓浪屿遗产区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核心要素安全及其历史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破坏遗产核心要素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除资源保护、生态修复、观景休憩、游览步道、生态厕所、游客安全等设施外,严禁建设其他与风景保护和游赏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疏解;严格禁止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区内对资源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居民社会用地可在充分协商和尊重利益相关人合理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疏解。
l 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包括二、三级景观单元周边范围以及具有典型性景观的地区,包括鼓浪屿上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其他未纳入一级保护区的岛屿和万石山的大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2.24平方公里。
进一步提高万石山的森林覆盖率,加强乡土物种的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对已被破坏的风景资源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区内设施规模和建设风貌,区内除本规划确定的必要的游赏设施建设外,严禁其它类型的开发和建设。
l 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总面积229.0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5.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3.86平方公里。
陆域:严禁开山采石,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曾厝垵、黄厝片区编制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后依照规划进行建设。
海域:协调与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保护区)的关系;保护和强化台海两岸景观、海岛景观、海上休闲运动,彰显“台海”特色,动静结合,做足海文章;做好海域保洁及无人居住岛的保护;处理好游览活动与港口作业间的关系,使其互不干扰;完善现有码头,增设沙坡尾、胡里山、溪头下、香山、西堤等旅游码头,强化水域与陆域的联系。

【图2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 游赏规划图】

【图4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5 土地利用规划图】
3、规划特色
1)规划遵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规划统筹与统筹规划。本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自然保护区、文物、宗教、旅游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规划上报之前征求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宗教等省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多规协调。
2)落实《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实施环节的协调与管理。做好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线和城市“四线”的协调控制,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
3)严格保护景观节点、构筑特色景观视廊、控制自然山海景观面。协调黄厝片区和曾厝垵片区等城市建设区、突出生态斑块综合作用等措施和手段,杜绝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行为,整治现有违章和影响景观的建筑,实现对周边城市规划协调区域景观风貌的有效控制,缓解城景矛盾,推进城景协调发展。
4、实施情况
1)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3级保护分区要求,鼓浪屿、云顶岩、植物园、南普陀、黄厝沙滩等重要景观得到完整保护,保持了“海、岛、礁、山、岩、寺、花、木”的景观特征和资源完整性。
2)景区建设初具规模。10大景区格局基本形成,建设了鼓浪屿、环岛路、南普陀、植物园、金榜公园、鸿山公园等多处自然和文化景区。其中鼓浪屿景区已成为全国知名景区,2015年列入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201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中被列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
3)风景游赏体系基本建立。依照总体规划,主要景区道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基本做到了车行交通便捷、步行游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形成,鼓浪屿和植物园景区的游赏服务与展示利用设施基本完善。
4)推进了地方旅游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风景名胜区的游客量从1995年的100多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4300万人次,厦门市成为了全国排名前列的旅游目的地,较好地满足了公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带动了城市知名度提升和居民就业,拉动了服务、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背景
2014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政府决定将鼓浪屿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正式开展。
2、规划内容
规划首先从历史、全面的角度深入分析鼓浪屿的发展,认清鼓浪屿岛上各类历史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历史意义和保留价值;其次,借鉴有关城市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经验,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历史遗迹保护法规和规范,结合鼓浪屿的历史资源特色和“景区+社区”的定位,明确整体的保护原则和对各类资源要素的保护和控制要求以及近期整治提升措施:三是站在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即在充分挖掘鼓浪屿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向公众进行阐释和展示,并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发挥其市场价值的途径;最后,通过管理体系和立法系统的完善,为各参与方明确在历史街区保护发展中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各项保护管理工作的执行依据,为下一步具体的保护计划实施奠定基础,并对历史街区当前及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威胁和压力,提出针对性的保护预防措施和管理机制保障。

【图6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图】

【图7 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图8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图】

【图9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10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总平面意向图】
3、规划特色
本次规划是在厦门市政府大力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特别是开展鼓浪屿申遗工作,积极推动鼓浪屿自身环境整治和遗产保护工作的背景下开展,并在社会逐渐对鼓浪屿“景区+社区”总体定位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第一次从完整街区的角度历史、全面、深入分析鼓浪屿的发展,认清鼓浪屿岛上各类历史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历史意义和保留价值。
1)指导思想和观念创新
本次规划是在厦门市政府大力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特别是开展鼓浪屿
申遗工作,积极推动鼓浪屿自身环境整治和遗产保护工作的背景下开展,并在社会逐渐对鼓浪屿“景区+社区”总体定位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第一次从完整街区的角度历史、全面、深入分析鼓浪屿的发展,认清鼓浪屿岛上各类历史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历史意义和保留价值。
2)历史资源调查和评估详实
规划本着正确理解鼓浪屿历史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通过实地勘察、走访、查阅等方式全面系统地调查和梳理了鼓浪屿作为完整城区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要素的历史资源,并形成专门的价值评估报告作为规划的基础研究支撑。
3)注重整体,重点突出,有主有次的保护措施
针对鼓浪屿的特殊离岛环境,通过划定三个层次的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好街区所依托鼓浪屿整体自然空间格局以及街区街道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存,以及鼓浪屿城市名片、历史名人、传统工艺、地方习俗、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存。对于微观层面的历史建筑,分类划定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对于重要的历史风貌建筑划定三个层次的保护范围进行保护。
4)详实细致的的整治措施,可操作性强
规划从延续并提升街区所在的岛屿的自然空间格局到街区环境的整体提升、建筑风貌整治提升方面提出了详实细致的整治措施,同时对于近期整治的重点街道制定了详细的提升规划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导则。
5)强调提升鼓浪屿整体旅游环境
保护规划强调历史资源要素保护同时,也从旅游环境提升角度提出规划措施。除了物质环境的整治,规划积极阐释与展示鼓浪屿历史资源和内涵,便于公众理解并树立公众自觉维护鼓浪屿历史街区文化遗产内涵的观念。
6)规划尤其强调历史街区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传承街区特有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持原有的社区结构和历史文脉的延续,特别注重街区可持续发展。如对于人文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弘扬艺术文化、促进社区发展等提出来了可持续发展策略、措施和建议。
4、实施情况
1)2014年5月22日,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成为省政府批准的第一批省级历史
文化街区。
2)2015年4月21日,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成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
物局批准的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3)对53个申遗核心要素进行了整治提升。
4)2014 年以来,修缮了200余幢历史建筑。
5)对鸡山路、泉州路、福建路等8条主要道路进行了整治提开。
6)实行了居民、游客分流,对航线进行调整,将游客主要上岛码头由原来的钢琴码头搬迁至三丘围码头,并进行限流,减少了土岛人数,提升了旅游和居住环境。
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切实有效地实施《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所称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本规划适用于鼓浪屿岛上经正式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同时也适用于指导未经正式认定但已纳入保护范围的建筑的保护和改造工作。

-图11 鼓浪屿现状照片
规划主要是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认定、保护结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开发利用控制和保护资金等的整体系统规划,可直接指导下一步的历史风貌建筑认定和实施个案建筑保护工作。
1、调查范围
规划建筑调查范围包括历史风貌建筑391栋(第一批认定40栋、第二批认定351栋),其中重点保护117栋,一般保护274栋。调查内容包括建筑建造年代、建筑风貌特色、建筑历史背景、建筑质量、建筑规模、建筑结构、建筑现用途、建筑原用途、建筑用地红线、建筑业主、使用者及其关系等。
2、保护原则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原则可概述为五个统一原则。
1)建筑单体和整体环境统一原则
除了强调保护建筑本身外,还应突出建筑所在生存环境的保护,建筑及其所在环境不可割裂;
2)典型个性和群体风貌统一原则
既保护建筑艺术价值高的典型个体,又要重视鼓浪屿的整体建筑风貌,只有融入群体的个体其特色才能得以生辉;
3)个体分布和整体结构统一原则
就风貌建筑的存在看,是以个体的独立存在,但从整体分布看,形成了一定的分布结构特征,而把握了结构特征将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相应的实施起重要的作用;
4)保存维护和开发利用统一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历史风貌建筑的利用应当“有利于促进历史风貌建筑的持续保护”,实践证明维持历史风貌建筑的一个最好办法是恰当地使用它们。只有把开发利用和保存维护有机相结合,才能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具有造血功能(积极的保护资金来源),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得以持续发展;
5)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统一原则
由于建筑保护涉及大量资金、时间和技术,因而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是建筑保护的有效方法。
3、保护结构
结构构成形态要素:点、线、面有机结合。点:重要地标建筑及独立分布建筑,属城市设计空间景观控制点;线:沿线状排列视觉可达的建筑组合,属城市设计空间景观界面;面:相对成组成片聚合, 集中体现鼓浪屿建筑风貌特色的建筑群,属城市设计景观及风貌表现意象。

【图12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分布特征示意图】
1)按推荐历史风貌建筑的分布状态,分布结构特征可归纳为:八片九线多点。八片:鹿礁片、田尾片、青年宫片、宾馆片、中华片、杨家园片、公平片、福州片。九线:鹿礁线、复兴线、晃岩线、中华线、泉州线、港后线、鸡山线、笔山线、三明线。多点:博爱医院、李清泉别墅、大宫后验货楼、西林别墅、林屋、三一堂、八卦楼、原美国领事馆、救世医院旧址、菽庄花园、灯泡厂等。


【图13历史风貌片区鸟瞰图】
4、范围划定
1)三个划定原则:
①整体原则,即保护范围应有整体建筑空间环境概念,必须将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一并纳入;
②合并原则,即由于建筑密度较大,间距较小,一般宜以叫主要的巷道为界,将相邻的建筑保护界线合并为一个整体;
③可控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应适当,太大对单体建筑而言难以落实保护要求,太小不利于建筑保护,一般以建筑庭院或建筑所处的整体环境为界。
2)三个保护层次: ①历史风貌建筑单体,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核心本体;②历史风貌建筑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建筑庭院、围墙、门楼、小品、绿化等,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主要范围,即对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周边整体环境为主的保护层次;③历史风貌建筑协调范围,即从较大范围确保历史风貌建筑的景观地位并使观赏视线不受破坏的保护范围,一般指保护范围线外延10—100米范围,规划建议扩展为鼓浪屿全岛。

【图14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图】
5、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
1)历史风貌建筑单体保护范围:列为重点保护的,不得变动外貌、基本格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内容。因建筑安全需要进行内部结构改造的,允许适当变动,但具体改造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列为一般保护的,不得变动外貌,可根据综合利用规划进行内部改造,但具体改造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附属于历史风貌建筑的围墙、门楼、庭院、小品、绿化、树木等均视为历史风貌建筑同等级别保护对象;历史风貌建筑的门楼、围墙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得随意变更或破墙开店。门楼、围墙改造必须征得鼓浪屿风貌办同意,并将改造方案上报鼓浪屿风貌办批准;在历史风貌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责任人应报鼓浪屿风貌办批准。各种设施、设备安装应与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避免安装在坡屋面及临街外立面上。所有管线不得以架空等有碍保护区景观的形式进行敷设。影响风貌的标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全部拆除。
2)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范围内与历史风貌建筑不协调和破坏其景观的建筑应当有计划拆除。
3)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协调范围:建筑保护协调区以控制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主体景观空间地位和观赏视线不被削弱和影响为主要目的;建筑保护协调区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保护协调区建筑的层数、体量、造型、色彩、艺术风格必须与周边的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与整体空间环境相和谐。
4)不同存在形式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重点分别为:点状独立分布建筑以突出建筑景观地位和保护观赏视线及整体环境为主;线状排列分布建筑以保护建筑形成的连续景观界面和固有空间脉络为主;成片聚合建筑区以保护群体建筑形成的整体景观和环境风貌为主,重点控制建筑群固有空间格局和景观形态。

【图15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分期实施图】

【图16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级图】
6、历史风貌建筑开发利用
历史风貌建筑开发利用原则应遵循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利用促进保护;开发利用应以维持历史氛围、完善风景旅游功能和促进文化艺术复兴为主要方向;积极鼓励多种(政府、企业或个人)经营,避免空房闲置和无人管理。
历史建筑再利用方式分为以下六类:
1)保持原有用途和功能
2)作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使用
3)作为商务办公或艺术活动使用
4)作为旅游景点及旅游配套设施使用
5)作为商业设施使用
6)做为公共事业或社区配套(办公及活动中心等)使用

【图17历史风貌建筑利用功能图】
7、非历史风貌建筑开发控制
非历史风貌建筑改造开发控制包括空间和建筑形象两个方面。土地使用控制原则以居住及其配套、风景旅游和为风景旅游配套功能为主。建筑形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建筑风格——以新古典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为主,强调建筑人性化和细腻化处理,使新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取得协调统一。
2)建筑布局——应结合鼓浪屿地形地势高低起伏变化多样的特点,提倡建筑布局自在生成,自由活泼,与外部环境取得统一。
3)建筑尺度——应与周边50米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风貌建筑在开间和层高基本模数取得一致,避免造成空间肌理的突变。
4)建筑材料——应与周边50米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风貌建筑的材料取得统一,材料类型建议以清水红砖、石材和水泥抹灰为主控制建筑的外观色彩,保护鼓浪屿建筑固有的基本格调。
5)建筑高度——以不破坏与相邻历史风貌建筑共同形成的轮廓线为原则,一般不超过相邻历史风貌建筑的平均基本高度。
6)建筑屋顶——屋顶形式应与相邻历史风貌建筑取得协调,包括屋顶坡度、屋面选材和山墙檐口处理形式。
8、保护实施和对策
原则上应在申遗期间修缮整治完成,整体上从保护修缮以及开发利用的紧迫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结合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引导。
l 具有较大损坏风险性(已鉴定为危房或准危房)的历史风貌建筑应先期实施保护修缮利用。
l 保护等级高的历史风貌建筑先期实施保护修缮利用。
l 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先期实施保护修缮利用。
l 以风景旅游开发为指导,在风景区或旅游点范围内或周边的历史风貌建筑可先期实施保护修缮利用。
l 以市场为主导,对市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历史风貌建筑可先期实施保护修缮利用。
实施对策:树立全社会保护的思想观念;保护资金的保障;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多样化;保护规划的深化;保护队伍的扩大。
四、鼓浪屿重点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申遗核心要素和重要街巷)业态发展引导
1、规划背景
今天的鼓浪屿,面临大众旅游过载和日常生活文化缺失的两难境地,陷入旅游商业过度和社区商业缺失的窘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及《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和目录中对商事主体经营场所重新划定了禁设区域和许可监管单位,鼓浪屿商业设置应根据规定和目录重新检讨并改进和提升。
2011年3月16日,由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暂停鼓浪屿风景区新设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审批登记。随着2014年4月1日迫近,鼓浪屿新设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审批登记重新启动,急需适时、适用、实用的商业业态发展指引。
为此,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特委托开展《鼓浪屿重点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申遗核心要素和重要街巷)业态发展引导》编制工作,要求提出适用于鼓浪屿商事发展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
2、规划构思
1)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为导向(自上而下)。充分认识到鼓浪屿遗产地的核心价值,将其按照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加强规划,严格管理,避免过度商业化,有效推动其蕴含的价值被妥善的保护,并能长久的为后代传承。
2) 以人(游客与居民)本需求为出发(自下而上)。重拾民生、关注游客,兼具历史城区和自然景区类型的鼓浪屿,应以完善的商业环境品质,多元的商业业态,满足岛上居民和游客的人本需求。
3)以系统、完整的商业空间布局为支撑。鼓浪屿独特的城、景双重属性,决定了商事的发展建设必然要对社区商业和旅游商业两者空间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和完整架构,社区商业布局必须满足民生需求,方便民众,旅游商业则应回归到存量空间中深度化、特色性、文化性的发展。
4)以彰显鼓浪屿自然与人文特点为特色。鼓浪屿,中国最美的城区之一。规划充分挖掘鼓浪屿的阳光、沙滩、海风、海水、街道、休闲、美食、音乐等优势,彰显鼓浪屿商事历史与文化底蕴。
5)以可操作、实施的规划与政策相结合为结果。商事规划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商事规划的结果要求在建设上可参照、在管理上好操作、在发展上可持续,实现明晰、实效、精细和有预见性的发展引导。
3、规划内容
包括一本台账、一脉贯彻、一个系统、一张导则。

【图18 历史风貌建筑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19 居住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0 小学、中学校园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1 重要景点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2 自然景点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3 其他重要公共场所控制范围示意图】
1)一本台账。
即利用大数据统计和GIS平台,对商事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建立完整的鼓浪屿商业现状一本台账。首先是核心数据分析,对历年旅游人口、城市人口进行统计,分析现状商业业态数据和占比,借由GIS平台,将数据空间化,落实到每一个建筑单元,形成精准的现状三维数据库;其次对社区商业进行专项分析。鼓浪屿分为龙头社区和内厝社区两部分。社区商业布局不均衡,缺失严重;旅游商业则从吃、住、游、购、娱五个要素进行专项认知,旅游商业业态结构亦不均衡、层次不高、特色需提升;最后对鼓浪屿商业病,进行地毯式收集,将从规划的角度提出可供借鉴的医治路径。
2)一脉贯彻。
则是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政策中需要延续和控制的内容。1900年以来鼓浪屿开展了几百项规划,多年深耕,期间鼓浪屿职能不断转变,从公共租界到风景疗养区,到旅游产业,直至现在的人文景区人文社区,规划将落实职能,并依据2010年以来的发展建设规划、申遗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进行编制;另外,规划将近期出台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及《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中的条款转化为空间上的控制,做为商业布局发展依据。
3)一个系统。
则是重拾民生,建立社区与旅游商业共荣互促的完整商业发展系统,首先提出提出商事发展目标,构建既方便岛上居民生活使用,又体现旅游高品质与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相适应的、十分鼓浪屿的优质商业服务体系;其次提出商业网点规划结构,对鼓浪屿建筑功能进行归纳整合,形成四大主题功能板块,于此框架下,构建点、线、面及特色空间相结合的商业空间形式;最后将以上框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其中社区商业设置两个社区商业中心和七处社区便利店。必备性业态结合社区商业中心布置,做到设施齐备,旅游商业在商业空间布局的框架下,对旅游商业五要素逐一进行规划。
4)一张导则。
即对每个要素单位按管委会和街道现有的管理编号,划定商事控制一张导则,首先确定容量,以此划定商业管控规模,制定管控的通则,提出整体鼓励发展的商业业态,明确禁止设置的商业业态和商业模式;并针对53个核心要素设置功能发展导则;提出核心商业街区和六条重要街巷的商业发展定位和商业业态设置建议,并以政府先行,针对以上范围内的公房的商业业态更新为先导,按门牌号逐一划定商业业态,提供业态发展指引方向;对390栋已经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量身定制商业发展导则。
4、规划特色
一个尊重五个统筹,规划秉承对鼓浪屿发展建设规律的尊重,以规划统筹和统筹规划的思路构建6大规划特色与创新。
1)尊重鼓浪屿发展规律——大数据支撑、民生和旅游共同关注。
l 首次大数据支撑性分析。聘请高校成立专项调研团队对鼓浪屿各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数据集,并借由CIS平台、百度数据、热力分析等处理数据、分析数据,首次将鼓浪屿全岛2400栋建筑的相关资料进行录入,建构全岛的数据平台,使所有的分析均基于最真实、准确、全面的条件上进行。
l 首次社区商业专项分析。重拾民生关注,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厦门市社区商业配置标准,结合鼓浪屿自身的特点设定鼓浪屿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对社区商业业态进行引导,配置属性划分为必备性和指引性。必备性社区商业是不以市场为转移必须配置的,规划建议政府采取鼓励的措施引导市场配置,市场配置不了的业态政府投资,并可利用公房进行建设,以方便本地居民;指引性社区商业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的商业业态,规划建议政府可对此类业态进行市场招商。
l 首次旅游商业专项分析。鼓浪屿的发展建设将转向世界遗产地方向,商业的发展不再迎合旅游和经济利益的追求。规划重点针对旅游商业“吃、住、游、购、娱”五个要素展开分析,进行系统的构建和控制。主要提出旅游商业去同质化、去低端化的提升策略。
2)统筹空间、规模和结构——存量提升、增量控制、全局引导。
l 商事功能的全局架构。规划将鼓浪屿划分为不同的商业控制引导空间,分类分强度进行控制,商业集中区是商业重点布局区域;控制引导区是根据规划引导区内的商业业态类型;严格控制区是严格控制商业设施进入的区域。在空间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总量的控制,同时结合空间、规模进行商业结构的划定,实现鼓浪屿商业全局的架构。
l 存量载体的引导提升。鼓浪屿可发展建设空间基本为存量空间,这些存量载体主要分布于商业集中区和控制引导区中,其中最为核心的构成和代表是申遗核心要素、历史风貌建筑和重要街巷,在鼓浪屿全岛商事发展结构的框架下,规划针对这些核心空间,逐一量身定制出控制引导。首先,在存量空间内积极转型,明确严禁设置的业态;其次存量空间的优化引导,提出鼓励发展的业态,并对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中的关注的主要商事设置空间,提出针对性的控制导则。
l 增量载体的严格控制。严格限制商业增量载体,特别是在严格控制区中,禁止商业设置侵蚀风景区、教育设施、住宅区和其他申遗核心要素。根据鼓浪屿景观资源敏感度、社区环境敏感度,划定鼓浪屿商业发展控制范围。并针对每个敏感要素进行单独的商业控制区划定。其中核心的内容包括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区域内;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核心景观区,即核心自然风光景区和53个申遗核心要素范围内;另外,公共绿地、街头绿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机关、医院等周围;历史风貌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等严格限定不同增量商业的设置。
3)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重拾民生、社区与旅游共荣互促。
鼓浪屿是国家5A级景区,旅游是其核心生产力,但也是万人的社区,社区亦鼓浪屿历史以来的重要属性,规划将鼓浪屿的商事类型划分为社区商业和旅游商业。社区商业则必须满足民生需求,按必备型和指引型分类进行配置;旅游商业则强调在存量空间中深度化发展、特色性发展,在此基础上,旅游商业的发展建设还应彰显鼓浪屿人文、艺术等特色;规划构建了社区和旅游共荣互促,系统而贴合鼓浪屿城、景双重属性的商事发展框架。形成既方便岛上居民生活使用,又体现旅游高品质与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相适应的、“十分鼓浪屿” 的优质商业服务体系。
4)统筹更新、创新和文化——尊重历史、传承人文、充实内涵。
旅游业依然是鼓浪屿产业主导,规划提出该产业更新中应融入时代的创新和历史的挖掘,这种统筹下的业态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商贸业,规划引导其成为旅游业的辅助和助推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方向,发展以音乐与艺术为主要形式,即鼓浪屿遗产价值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延续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的艺术文化脉络,拓展以文学、婚庆、影视等多类型创意产业,提高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影响力;特色商贸业方向,保持商贸业的多样、多元的同时,增强文化品味,形成可以突出鼓浪屿文化主题的业态形态和商贸产业链。
5)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量体裁衣、图文双控、精细引导。
商事规划的结果要求在建设上可参照、在管理上好操作,发展上可持续,实现明晰、实效、精细和有预见性的发展引导。规划根据不同的要素以及各要素的敏感性进行量身定制,将所有商事设置要求按照每一个要素单元,编制成图文双控的导则,即转化为适用于实施和管理的语言。在不可让步的领域,严格限定,包括禁止设置的业态类型和禁止启用的商业载体等;在具备推陈出新的领域,提供一定的自由度,包括鼓励设置的业态和商业发展集中区。导则采用“图纸框定”、“文字解析”进行表达,并采用强制性、建议性、引导性不同强度进行控制,形成一种更直观、更易读、更具针对性的导则模式。
6)统筹政府、社会和民众——落实政策、广纳意见、跟踪服务。
l 商事政策的空间落实。将商事政策条款进行解读,结合鼓浪屿现状条件和发展特色要求,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可视化的空间控制和导则式的简明图示。
l 商事规划的广纳民意。规划编制期间数十次的分别对鼓浪屿管委会、工商所、街道办等部门进行访谈,采纳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多次召开商事设置导则交流会,邀请鼓浪屿企业商家等相关部门参与交流,宣传商业提升的重要性,解读、推广鼓浪屿商事导则的设置要求,听取商家、民众的意见。并于世界文化遗产日鼓浪屿专题宣传会上进行商事导则专题讲座,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
l 商事规划的跟踪服务。商事规划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商事的经营模式、业态都将不断推陈出新,规划以良好的跟踪服务意识和行动,努力营造永续改善的规划服务环境,规划分别于商事导则的编制、颁布、试行审批期间及时跟进,解释、拓清、答疑,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一一进行修订,再反馈给审批部门,此往复,实现实时、实效跟踪,营造永续改善的规划服务环境。
5、规划实施
1)相关实施政策
《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作为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于2014年3月30日获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复,4月2日正式试行。鼓浪屿所有重新启用的商事审批按该导则执行;2014年5月《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办法》出台,启动了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活动。

【图24 相关实施政策】
2)相关实施规划
《鼓浪屿直属非住宅公房业态更新导则》;《鼓浪屿建筑功能与业态更新规划导则》;《鼓浪屿家庭旅馆控制导则》;《鼓浪屿集中餐饮配套方案》

【图25 相关实施规划】
3)相关实施报道
《鼓浪屿商业网点规划》颁布实施申遗要素的整治更新;鼓浪屿商事审批登记重启;《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出台;《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办法》出台,非住宅公房租赁评审启动;鼓浪屿菜市场博物馆建设等。

【图26 相关实施报道】

【图27 相关实施报道】
4)具体实施情况
鼓浪屿菜市场商业业态的综合性建设,改造中进行了文创概念的宣传,改造后正式挂牌菜市场博物馆,一楼保持原有市场功能,二楼开辟为创意式的餐饮中心和菜市场博物馆,成为社区和旅游商业发展共荣互促的典范案例;鼓浪屿龙头路原海鲜餐厅改造为列宾美术馆龙头路海鲜餐厅改造案例也十分典型,不仅协调了周边的建筑风貌,并引入世界级的列宾美术馆设立分馆,推旧育新,盘活优化了存量。

【图28 具体实施情况】
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继承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特修订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11月23日印发施行《本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分为总则、认定和撤销、保护和利用、维护、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规定保护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的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传统风格、艺术特色、科学价值的,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建筑,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条例规定的具体化解读,侧重点是结合过去管理上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经验,延用条例章节结构,对管理方式、办事规程进行细化,对维护责任进行落实,对维护效果提出具体要求,对管理机构介入方式进行规定,对补偿和奖励办法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