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市委在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虽然解放以来我们盖的新房已经有二千一百万平方米,而城内古老破旧的面貌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根据中央和主席最近的指示,我们准备从1958年起,有计划地改变这种状况。北京城内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平房,而且多数年代已久,质量较差,还有相当数量已成危险建筑,每年都要倒塌成百间以至上千间,比起上海和天津,改建起来,是比较容易的;而且从改善城市交通的需要来看,也必须对城区进行改建。我们初步考虑,如果每年拆一百万平方米旧房,新建二百万平方米新房,十年左右可以完成城区的改建。”
当时估计,除故宫等古建筑外,城区有旧房一千六百万平方米。其中,大约有百分之七十左右需要改建;大约有百分之三十的旧建筑,包括那些质量较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四合院平房可以保留。
1949年到1957年底,城内每年平均新建房屋五十多万平方米,其中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房屋七十多万平方米。那时,宣武区西半部有大片空地可以新建;往后的新建,主要靠拆除旧房。由于平房院内人口和小房子逐年猛增,因而每年拆除大约一百万平方米旧建筑,这使新建约二百万平方米房屋的计划不好安排。我们在1958年设想的“十年左右基本上完成改建城内破旧平房”的打算难于实现了。后来,平房院内人口愈来愈多,改造的难度愈来愈大,到“文革”爆发,城区改建进展不大。
1958年6月,市委在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改建城区,首先要从中心区开始,要采取成街成片逐步改建的方针。拆一片就按照新的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建一片,建成新的街道和居住区。”
按照统一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改建,改建一街,建成新街;改建一片,建成新区。对这个改建城区的方针,市委在这个报告之前和以后,曾多次强调。同时,市委多次提出,对于市政设施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先地下、后地上统一实施的原则。市委也多次提出,在改建中力求避免无统一规划、无统一设计、无统一筹划,满城开花,孤立改造,新建不少,面目依旧的局面;力求避免有了房没有供水,不能排水,没有路,没有电,没有电话的局面。
总结我们的教训,主要是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只注意了总体平面布局,没有同时研究城区的立体总体布局;只做了总体规划,没有同时做分区规划。北京城的平面是一个统一布局的协调整体,立面也应当是一个统一布局的协调的整体。没有立面的总体规划,没有在进行总体规划的同时抓紧进行分区规划,致使改建城区缺乏完整的规划依据或分区规划脱离总体规划。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